注意孩子喜欢的活动,能够:

  ● 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关系;

  ● 改善孩子的行为模式;

  ● 约束孩子,使孩子学到新的技巧。

  (1) 与孩子一同列出孩子喜欢的活动,这些活动必须是孩子本身真正喜欢的,而不是家长强加给孩子的;这些活动也必须是家长给予时没有实际上的困难。举一些例子:

  ● 孩子最爱吃的甜品;

  ● 去孩子最爱去的餐馆进餐;

  ● 特别的小吃或糕点;

  ● 某些小玩具;

  ● 运动器材;

  ● 购买某歌星之录音带或镭射唱片;

  ● 重新收拾、装修孩子的房间;

  ● 与他谈话30 分钟,对他表示关注;

  ● 一些特别的任务(针对每个孩子不同的,很特别的爱好),例如邮寄信件、做某些家务;

  ● 被准许看某些电视节目;

  ● 比一般就寝时间更迟上床;

  ● 邀请某个朋友来家吃饭或者留宿;

  ● 获得与某一位家长单独相处的时间;

  ● 一同去看戏;

  ● 去演唱会或者音乐会;

  ● 去参观太空馆或者博物馆;

  ● 去某个特别地方(如某条街道、某个商场、海边或者乡村);

  ● 去参与某种运动;

  ● 准许孩子去露营;

  ● 在家举行聚会;

  ● 去某个亲戚或朋友家里过一夜。

  一份有10 至12 项活动的清单已足够了,这就是孩子"喜欢的活动清单"。

  (2) 每当孩子达到了规定的良好行为指标,允许他从清单上选出一项作为奖励。

  (3) 如果孩子想得到一份格外巨大的奖励,可以定出一个得分制度。例如孩子想家长买一套他专用的音响设备,家长与孩子共同选定了他心目中的牌子和款式后,可以定下这个目标为100 分。同时定出一系列的良好行为及它们的得分标准。重要的是孩子每天都可以凭做一点事而得分,使他保持积极高昂的情绪。

  (4) 奖励不一定是"额外"的东西,对一些孩子享有的特权,为了使他不会觉得本来就是应得的,家长可以先行收回,再运用上述的定分制度让孩子再把它"赚"回来。(例如借用家长的电脑玩电子游戏。)

  (5) 奖励无须一定是物质上的。物质奖励会很花钱,而且多用会失去吸引力。事实上,孩子们很喜欢有与家长一起和谐融洽的时间。与家长一齐做某一些事对很多孩子来说都是很开心和很有吸引力的奖励。

  (6) 除了孩子一同列出的清单外,家长还需要私下准备一份后备清单。孩子会对一些活动感到厌倦,每当这个情况出现,家长便应与孩子一同检讨现有的清单,看看需要作出哪些更换,然后从后备清单中选出新的做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