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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母爱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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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都说母爱是伟大的、无私的,然而有种母爱,它的无私性却值得商榷。这种母爱由于夹杂着私欲因素,以致母亲在处理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时产生感情错位,从而导致心理障碍即“感情缠绕”,影响了孩子的正常成长。

  作为母亲,除了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引导、协助孩子,使其逐步走向独立,培养他们成为积极向上、有责任心、身心健康、具有健全人格的孩子。

  母爱本是一种完全自觉、发自内心、不求回报的无私的爱,然而,有种母爱因其包含有太多的自我因素而变了味。母亲把自己未实现的理想、目标、寄托在孩子身上,试图通过代际传承的方式得以实现,这种强烈的心理需求,使她们将孩子与自己视为一体,于是对孩子实施了超过限度的保护、爱和管教。

  患有“情感缠绕”的母亲,最不喜欢孩子与自己分离(孩子的精神独立和生活独立)的感觉,因为她把孩子与自己看成是一体的,所以当失去孩子那一半时,她就会感到空虚失落。表面看,母亲唠叨着、抱怨着孩子对自己的依赖,其实她非常喜欢这种被依赖的感觉。比如有一次,我在商场遇到一对母女(女儿是高三学生)。女儿说:“我要去卫生间。”妈妈说:“你去吧。”女儿问:“卫生间在哪?”于是妈妈就赶紧楼上楼下地找,找到后又领着女儿去。尽管母亲跑得气喘吁吁,但从她的眼神中可以看出被女儿依赖带来的愉悦及心理上的满足。

  这种母爱会极大地削弱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按照人类生理规律,从孩子两岁左右,母亲就要逐步帮助孩子增加独立的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自我意识会不断地加强,并开始萌生出独立的愿望。如果这时母亲还不及时放手,让孩子独立,而是一味地按照自己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要来延长这个时期,就很容易培养出依赖型人格的孩子。这类孩子的心中只有自己,他们不会去负自己成长的责任,也不会向社会负责。

  这种母爱同样也会给母亲自身带来伤害。当寄予在孩子身上的目的不能实现时,母亲伤心、失落的情绪就会到来。

  另外,这种母爱也会造成家庭失和。在一般家庭中,夫妻之间、父亲与孩子之间、母亲与孩子之间,三者的关系是等腰三角型关系。他们相互之间的沟通模式应是双向的、畅通的。而在家庭系统排序中,夫妻关系应优先于母子关系。母亲是连接家庭成员各方面情感的重要角色,如果母亲把生活的重心放在孩子身上,疏远了与丈夫的关系,就会使丈夫游离于家庭与社会之间,这时家庭平衡就会被打乱,随之必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综上所述,这种母爱既伤人又伤己,消极因素大于积极因素,因此是要不得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首先要注重心理和行为上的调整。要审视自己的生活和心灵,找到释放精力和爱的其它途径,将寄托在子女身上的个人需求进行筛选,使母爱真正无私。其次要顺应孩子成长的内在发展规律,鼓励和积极促成孩子独立意识的形成,摆脱与孩子之间的感情缠绕,使自己与孩子之间保持一个合适的距离,给孩子一个成长的空间,也使自己得以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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