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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如何规定

  概要: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如何规定?本文法律快车网重点为您提供了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如何规定的法律知识,结合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离婚诉讼案例,为您解读了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如何规定的知识,由法律快车网婚姻法栏目组整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相关案例

  案情简述:张女士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其中涉及的财产为一套价值16万元的房屋(面积78.64平方米)。法院在立案时,要求张女士交纳诉讼费1320元,理由是有16万元的房屋要分割,张女士觉得很疑惑,现咨询法院的收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评析: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另外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部分诉讼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7〕85号)第一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项第 1款的规定执行。”据此,按照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收取张女士200元的诉讼费。由此可见,张女士的离婚诉讼按规定应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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