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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

答:离婚案件的受诉讼法院,是指对当事人的离婚诉讼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


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


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下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和分工不尽相同,同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亦各


有别。因此,当事人向不归其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受诉法院为“原告就被告地”:A.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相


同的,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为受诉法院;B.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被告经常


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为受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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