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在本文为大家介绍家庭暴力的等级及防范、遭到家庭暴力时证据的收集和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三个法律知识点。

  文章导航:

  一、家庭暴力的等级及防范

  二、遭到家庭暴力时证据的收集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的等级及防范

  一、家庭暴力的等级划分标准

  一般来说家庭暴力的等级划分以伤害的标准(《人体轻伤标准》、《人体重伤标准》)和暴力持续(连续)的时间来划分家庭暴力的等级。

  (一)轻微暴力。偶然实施暴力、造成轻微伤的。

  (二)一般暴力。造成轻伤害的。

  (三)严重暴力。造成重伤的,或者虽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但是属于长期进行肉体和精神摧残情形的。

  (四)极端暴力。致人严重残疾甚至死亡的。

  区分家庭暴力的等级的意义在于,确定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害人获得赔偿、救助的标准。

  二、家庭暴力的防范

  (一)家庭暴力的预防

  1.教育。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应该从教育入手,解决家庭成员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之一:封建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思想、重男轻女思想以及重棒出状元思想。要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误区之二: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内政,奉行不干涉或者少干涉原则。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不是一般意义上?“家庭内政”,要树立人人关心家庭暴力问题,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风气。

  2.调解。家庭暴力发生之前,往往有一些先兆,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家庭成员向外界的诉说等,基层组织或者邻里、亲属发现这些问题后,应该积极地进行调节,防止ì盾激化导致严重的家庭暴力。

  (二)对被害人的保护

  1.外界保护

  (1)社区服务:根据新修改的《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那么,上述基层组织发现有家庭暴力后,应当采取措施对暴力行为予以制止。

  (2)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包括律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上帮助。比如代理诉讼等。

  (3)社会救助:一些特定的组织对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进行保护,如反家暴协会、妇联、残联、居委会、老龄委等。

  2.被害人的自我保护

  (1)正当防卫。对于针对本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暴力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阻止不法侵害。

  (2)诉讼解决。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刑事诉讼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或者对于严重暴力案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3)离婚。当事人可以以受家庭暴力侵害为理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节离婚。

  遭到家庭暴力时证据的收集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

  现提供如下的几点以供参考: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当然上述所有的证据列项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比如说警察、律师等等进行咨询,看应当调取什么样的证据。

  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世界性社会问题。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

  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国家应负的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之日,律师给出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手段。

  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投诉;也有许多妇女是慑于施暴者的威胁恐吓,不敢求助,习惯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据调查,施暴者就象吸毒上瘾一次,往往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当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就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坚决的说"不"。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

  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