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将110报警中心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作为单列案件统一备案查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公安部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即将采取的新举措。而在以前,警方会根据案情将家庭暴力案件归入一般婚姻、家庭纠纷或伤害案件。(《法制日报》8月1日)

  “打自己老婆孩子不算什么”、“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流传日久的俗语道尽了遏制家庭暴力在中国的漫漫长路。在这些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即使是那些严重的家庭暴力,都被当作“家务事”轻描淡写地处理掉了。被伤害者所能得到的,往往只是警方和居委会对施暴者的劝阻和教育。惩罚的无力造成了家庭暴力的愈演愈烈。不久前,全国妇联副主席莫文秀说,近两年,全国妇联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量近5万件,年均增速为70%。全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前几年,南京曾经出现一个极端的案例:一女子长年遭丈夫殴打,去居委会和警方求助,换来的只是几句软绵绵的劝告和教育,“家丑外扬”让其丈夫更加变本加厉,终于,忍无可忍的她砍死了正在施暴的丈夫。该女子归案后,邻居们联名上书法院请求对其轻判……这样一起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前提是男人得到严厉有效的制裁。但现实是,无助的女人只能选择通过另外一个悲剧来结束这个悲剧,其根源正是我国尚无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

  以此来观察公安部将家庭暴力案件单列处理的动议,虽然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进步,但难掩法律缺失的遗憾:家庭暴力在中国已经相当严重,为什么不能针对家庭暴力进行立法?我们知道,无论是公安部拟对家庭暴力案件单列处理,还是《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相对于专门的法律来说都有相当的局限性。

  电影《刮痧》让我们看到了国外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有效干预——梁家辉扮演的父亲,因为儿子身上有几道“来源不明”的刮痧印痕,便失去了对儿子的监护权。这样的严厉惩罚,在当前的中国是无法想象的。美国对家庭暴力的遏制能力之所以如此强,正是因为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警方、医疗机构等单位在遏制家庭暴力中的责任。一旦有家庭暴力发生,法律系统就会有序运行,对施暴者进行严厉制裁,对受伤害者提供保护。

  在我国,虽然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入了反家庭暴力的条款,但由于缺少相关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令司法部门无法可依。

  此次公安部拟对家庭暴力案件单列处理,是一种在法律缺失下的单兵突进。显然,遏制家庭暴力不能只靠公安部一己之力。最现实的问题是:对施暴者如何处理?如何为受伤害者提供保护?这些都不是警方回答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