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高潮是人类自然的身心反应,但它本身也有内部层次的区分。

  首先,性高潮有赖于性行为,在夫妻性生活,实现性交才可能出现性高潮。因此,性高潮的第一个层次或最起码的层次,就是它的可能性。

  其次,实现性交后,性高潮并非必然出现。因此,能否达到客观上存在的性高潮,便是它的第二个层次。

  最后是达到极点的性高潮。人的性高潮中的种种反应,也有程度和质量的高低之分,并不是每次都能全部出现,更不是每次都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只有各种反应近乎全部出现,尤其是心理反应和快感达到极度充分的性高潮,才算是极点的和最高层次的。

  这三个层次一般来说呈现依次减少的状况,因为无论考察社会全部人口,还是一个人的全部性生活,95%都具有性高潮可能性;90%左右能出现客观存在的性高潮;而能够达到极点的人,或全部性生活中达到极点的次数,却超不过30%。(据经验材料估算,并参考国外数据。)

  如果从性生活是否和谐和角度来看,那么性高潮的三个层次也就是和谐这一概念内部的三个层次。仅仅能够性交,仅仅具有性高潮可能性的,可以叫做性生活“顺利”。如果连这一点都达不到,就是性功能障碍,就根本谈不到性谐和问题。

  我国男性常见的“不顺利”主要是阳痿;女性常见的主要是性冷淡和阴道痉挛。因此“顺利”是性生活合谐的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指客观上出现了性高潮,可以叫做性生活“适当”。这是因为在性生活中,一方或双方必须采用适当的刺激方式、强度和持续时间,性高潮才会出现。

  如果不适当,男性常会出象早泄、射精困难等问题,女性则常出现以性高潮缺乏为主要内容的性冷淡。因此,不管夫妻双方主观上是否认识到或体验到,只要性生活中出现了性高潮,一般就可以认为他们的性生活方式是适当的,性生活结果也是适当的。

  极点的性高潮也就是性生活“美好”,是和谐的第三和最高层次。这是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和谐性生活对夫妻身心健康的促进作用,对婚姻美满的推动作用。主要产生于极点的性高潮中,而且其量度与强度都远远地高于“适当”的性生活。

  以上所谈只涉及了和谐的客观标准.但性生活是人类所有行为中最特殊的一种。它绝不仅仅是生物学或医学上的概念。

  在性生活中,人类和个人的肉体与精神、行为与感受、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等矛盾物,都最集中地浓缩和表现着,尤其是产生于人类大脑皮层的意识与潜意识的冲突,更是直接和主要地支配着人的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