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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禁止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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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11月23日电 禁止群租,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23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以地方立法推动形成

正文摘要:

据新华社上海11月23日电 禁止群租,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23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以地方立法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对于“涨租”,条例明确,上海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机制,做好相关预警工作。上海立法禁止群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上海加强房屋租赁监管:企业“二房东”须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为了落实“房住不炒”、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天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继北京之后,第二部地方层面住房租赁条例出台。

近年来,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庞大的租赁规模和复杂的租赁关系也引发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次立法,旨在健全治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服务水平、提升管理效能。

《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具体来说,在健全治理机制上,住房租赁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主体多样,需要多主体参与、部门协同配合。为此,《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市区统筹、条块结合、街镇(乡)负责、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治理机制。

在规范租赁行为上,《条例》在强调当事人应当遵守《民法典》和自觉履行法定、约定义务的基础上,具体从三个方面作了规范。

首先,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明确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规定街镇应当加大对“商业办公用房、厂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的查处和整治,对在整治期间尚有承租人实际居住的,应当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其次,完善登记备案制度。第三,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出租人不得强迫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等。

为了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条例》重点从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角度,形成了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设计。

其中,明确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建立企业备案制度,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需持卡实名从业。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要求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要求平台经营者核实发布者提交的材料并建档保存。实行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要求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将相关资金存入该账户。此外,《条例》对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提出,除了强化对个人“二房东”和企业与从业人员的监管,《条例》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设立了专章予以规范,“有助于进一步把各类资金和资源导入上海租赁住房市场,尤其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

为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用,《条例》一方面确立了目标定位,明确上海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扩大供需适配、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公共服务配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市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加强规划布局,明确编制专项规划,要求在租赁需求集中、生产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区域予以重点布局;同时,还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明确相应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并对租金、租期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今年1月下旬,上海市市长龚正在上海市人民政府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将建设筹措47万套(间)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去年上海建设筹措了6.7万套(间),今年计划完成17.3万套(间),加起来是24万套(间),也就是说,用两年时间完成五年任务的一半以上。另据上海市住建委官网10月11日发布的信息,截至目前,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累计建设筹措36.3万套、供应18.6万套。

禁止群租写入上海地方立法

据新华社上海11月23日电 禁止群租,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23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以地方立法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条例主要内容之一在于规范租赁行为,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住房出租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根据条例,上海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针对“二房东”,条例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达到规定数量,需依法办理登记。条例明确,上海实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制度,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并且,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向社会公示。

同时,条例设专章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作出规定。根据条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在新城等人口导入区域、高校园区、产业和商务商业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租赁需求集中、生产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区域进行布局。

对于“涨租”,条例明确,上海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机制,做好相关预警工作。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可以依法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条例还规定,上海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效能。

条例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记者郭敬丹)

编辑 孙琳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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