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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分享

今天来聊聊一篇关于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分享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分享,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加害人责任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3、社会机构的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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