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由苍白(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性途径传播,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潜伏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为乙类防治管理的病种。

梅毒的传播途径介绍

梅毒的传染性很强,传染途径大类可分为直接接触可分为性接触和非性接触两种方式。大多数的人平时不去不正当的场所,对自己患有梅毒而感到不可思议。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有以下几个。

1、性接触传播

临床上有90%以上的梅毒是通过与梅毒患者的性接触而传染的。性接触的方式包括性交、热烈的接吻、体肤接触的拥抱。由于人体生殖器部位的皮肤粘膜菲薄,血管丰富,性交时处于极度充血状态,性交摩擦可造成细微的损伤,为梅毒苍白螺旋体的入侵创造了条件。

2、间接接触传播

接触到梅毒患者使用过的东西,如患者的衣服、被褥、物品、用品、用具、便器、马桶和浴巾等,均有可能被病人的分泌物污染而感染梅毒苍白螺旋体。甚至与梅毒病人密切生活在一起的健康人,当轻微的伤口接触到这些沾有病原菌的物品时,就容易感染上梅毒。

3、血源性传播

梅毒的病程较长,梅毒螺旋体可在患者的血液中潜伏一段时间。尤其是潜伏期梅毒患者,体内虽感染有病原体但可以无临床表现,健康者或其他各种疾病的病人输入了由他们提供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就可以使受血者感染梅毒。

4、胎盘传播

如果孕妇感染了梅毒,在怀孕期间可通过胎盘而使胎儿传染梅毒。孕妇患有梅毒,未经及时发现和治疗,或治疗不彻底,梅毒苍白螺旋体可通过胎盘的血液循环传染给胎儿,使胎儿感染梅毒。胎盘传染主要在孕妇早期梅毒时发生。当胎儿经过感染有梅毒的产道时,产道部位的梅毒苍白螺旋体可感染给胎儿,导致新生儿传染梅毒而发病。

梅毒早晚期该如何治疗呢?

1、早期梅毒

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和病期在2 年以内的潜伏梅毒。应选择有效的抗螺旋体药物,消灭体内活的螺旋体,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病损丧失传染性,以免传染他人;并使机体尽早修复组织损伤,促进病变迅速愈合。早期梅毒若及时治疗可完全治愈,并可防止病变和临床症状进一步发展及恶化,保护人体重要器官免受侵害。

(1)青霉素类:首选苄星青霉素,若无该药时,水剂青霉素也可作该药替代药物。常用剂量为苄星青霉素240 万U,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 次,共2~3次;APPG 80 万U/d,肌内注射,连续l0~15 天,总量800 万~1200 万U;水剂青霉素G120 万U/次,肌内注射,3 次/d,连续20 天,总量3600 万~7200 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盐酸四环素0.5g,口服,4 次/d,连服15 天(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0.1g,口服,2 次/d,连服15 天。

2、晚期梅毒

包括晚期皮肤、黏膜和骨关节梅毒,病期超过2 年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晚期梅毒对机体各组织器官的破坏性较大,应通过治愈病变,促使机体修复组织创伤,防止重要器官的功能障碍进展及功能丧失。晚期梅毒可出现一些不能完全修复的损伤,如咽、鼻缺损,骨骼畸形等。矫形手术可纠正部分畸形和残废,恢复部分或全部功能。

(1)青霉素类:首选苄星青霉素,或水剂青霉素作为替代药物。苄星青霉素240 万U,肌内注射,每周1 次,共3 次。APPG 80 万U/d,肌内注射,连续2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1600 万U。也可考虑给第2 疗程,总量3200 万U。疗程间停药2 周。水剂青霉素G 120 万U,肌内注射,3 次/d,连续20 天为一疗程,疗程量7200 万U。也可考虑给第2 疗程,总量14400 万U。疗程间停药2 周。

(2)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盐酸四环素0.5g/次,口服,4 次/d,连服30 天为一疗程,疗程量60.0g。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0.1g,口服,2 次/d,连服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