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协议离婚时,约定一处共有的房屋归我所有,我相应地给予她50万元的补偿。我依照协议支付了钱给她,她也给我写了收条,但是她在外地一直不回上海,偶尔回来也不跟我联系,不配合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我担心房价可能下跌,想将这处房子出售,但由于她还是共有人而无法出售。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将房子过户成完全属于我个人所有? ——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