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接到好友电话,那端口气有点郁闷:菊子,我上报纸了!我一时有点反应不过来,问:上什么报纸啊?头版头条啊?她听了气愤说道:被你说对了,当天都市报,你看看吧,我非要揪出幕后黑手不可!说完就挂了电话。我找来当天的都市报,原来是好友开办的幼儿园遭曝光了,虽不是真的头版头条,却也是占了单张版页的四分之一,十分醒目。内容更是令我震撼不已:报道说该幼儿园环境有多么恶劣,卫生是多么差劲,差到整个空气中都弥漫着刺鼻的尿骚味,更甚着说幼儿园里的老师对待孩子态度十分凶狠,甚至是打骂幼儿等等。。。。。。

我可以想象好友那张因气愤而要扭曲的脸,因为她的幼儿园我是去过的,正在审核中,虽谈不上有多么的高大上,但绝对是干净整洁,(因为好友似乎有洁癖一样,她家里你永远发现不了脏、乱),幼儿园基本设施一应俱全,至于记者说的老师态度恶劣,打骂幼儿,我不知道记者是眼见为实了,还是耳听言传的,如果是前者,我想哪个幼儿园老师在一个外人面前,都会做足面子工程,不会当着外人面打骂孩子吧,而我所见到的她们老师,虽然年轻,但是都挺有耐性,有次去看见老师正在给一个孩子洗澡,原来是孩子小,大小便还不太会自理,拉裤子里了,老师给孩子洗完,又把拉脏的裤子洗干净,我问,怎么不打电话叫家长?老师说:我们都习惯了,干嘛为这点小事折腾家长。这样的老师,我想不会很差,可以说是好,当然如果有孩子犯错了,老师肯定会训导,有时会严厉一点,如果这也能称之为过分的话,那么教育就失去了意义,敢问我们小时候上学,谁没有被老师“关爱”过。

后来,好友证实了那位记者的确是为了博取眼球,不经调查就听信举报人的片面传言再夸大其词的发了新闻,而那个举报人是好友家的敌对头。事后,好友也没有追究记者的责任,用她的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口碑就是最好的解释与宣传。虽然事情不了了之,但那位记者要好好反思了,如果这件事换个当事人,或换件事,这么不负责任的报道引起的损失与伤害,你负的了责吗?

看过这么一个报道,在英国的某市,有这么不幸的一家,家中失火,丈夫奋力拼搏救出了妻小,自己却葬身在大火之中,活下来的妻子看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一个生命垂危,一个烧伤,突来的厄运令她悲痛欲绝。电视台记者知道此事后想帮她渡过难关,但她说:我能扛过去不幸和苦难,不能惊扰观众平静的生活。记者颇感疑惑,解释说: 我们电视台报道后,你会收到许多捐款的。那位妻子摇摇头:我要大家的捐款干什么?我失去了丈夫,孩子也受伤,确实很不幸,不过这和金钱有什么关系?

尽管她一再谢绝记者,但记者还是把这次的采访录像播出了,节目播出后,许多热心市民来看望她,有送钱送物慰问的,也有男士表达爱慕之情的,一时间,她家门庭若市,她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心力憔悴,疲惫不堪之下,她一纸诉状将电视台告上了法庭,要求电视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负责把自己收到的钱物退还给大家。在法庭上,听完控辩双方的陈述,法官判那位坚强的母亲胜诉,并指出:生活中,不幸也是一个人的隐私。电视台为提高收视率,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擅自播放采访录像,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伤害,这是一种严重过错。

记者为提高点击和收视率,博取眼球作出报道可以理解,但可恨的是某些不良记者已经失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为了哗众取宠,扭曲事实,颠倒黑白,却还一副理所当然,你们有考虑别人的感受吗?所以,记者大人,请笔下留情,不是所有人都想成为众人之瞩目,当你决定发表报道时,请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尊重比什么都重要,它是一种别样的人性温暖。

九月菊开 网友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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