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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Q:2016年,我与丈夫王某某离婚,女儿王某某随我共同生活,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0元。之后,我将女儿改跟我姓马。王某得知后,认为不经过他的同意就改女儿的姓,所以,不再支付抚养费。请问王某以女儿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否合法?

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A: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王某虽与你离了婚,但对女儿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原妻子离婚后,不与他商量擅自改女儿的姓氏,做法是不妥的。但是,女儿改姓,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王某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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