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分享
用心经验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离婚案件诉讼费规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发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于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该《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内容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找资源联系: (复制)婚姻学堂 »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离婚案件诉讼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