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隐瞒吸毒史,婚后仍长期吸毒,丈夫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孙某和被告张某离婚,婚生子由原告孙某抚养。
1997年5月孙某、张某相识恋爱,同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1998年5月生育一可爱男孩。张某对孙某隐瞒了婚前吸毒史且婚后仍多次吸毒,并于2005年1月、8月两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戒毒,为此,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浔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近年来有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致使孙某起诉要求离婚,表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孙某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婚生子应由孙某抚养。对孙某暂不要求张某负担抚养费,予以确认。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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