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后,妻子朱某火上心头,将家中衣服点燃后放火烧屋,丈夫徐某在忍无可忍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原、被离婚。法庭同时考虑到被告朱某已进行过绝育手术,支持了朱某要求抚养一个孩子的请求。

  原告徐某与被告朱某经人介绍于1991年8月25日登记结婚。1993年生育一女,1997年生育一子。在生育了两个子女后,被告朱某施行了绝育手术。因被告朱某脾气暴躁,常为一点小事就大吵大闹。1997年4月,被告朱某在一次吵架后,将徐某家中的锅、碗、盘等财产尽毁,并打伤了徐某母亲。夫妻感情至此一落千丈。

  2007年3月4日,原、被告又一次吵架后,被告朱某将家中衣服点燃,意欲放火放屋,夫妻感情也被一把火烧了个干干净净。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没有感情基础是夫妻婚后生活不和谐的主因。原、被告双方经常吵架,夫妻关系不睦,虽经有关部门调解,但双方关系一直未有改善,被告的放火烧屋行为更是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勉强维持婚姻只会给双立带来更大的痛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