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起诉证据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3.提交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被告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户口本复印件、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被告至起诉之时已连续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书面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有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或出生证。 7.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证明,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的不需提交; 8.其他证据。 离婚,离婚纠纷,离婚纠纷起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