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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成为植物人 另一方起诉离婚可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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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丈夫赵某是从小患难的夫妻,我永远不会抛弃他,我和他离婚是离婚不离家,招夫养前夫。我离婚的目的只有一个——找一个能和我一起照顾我丈夫的人,让我丈夫能够安稳的度过晚年。”朱某在法庭上和女儿抱头痛哭。

现年52岁的朱某是一名普通的农妇,29年前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青年赵某。一年多后,两个人登记结婚。1982年他们的女儿出生。2004年对朱某一家而言是充满希望的一年,女儿马上大专毕业,而且在年初就找到了一家满意的单位。可就在2004年2月13日,正当人们忙着用玫瑰和巧克力迎接情人节的到来时,丈夫赵某在喝酒回家途中却遭遇了车祸,并导致脑干出血成为了植物人。而更让人难过的是肇事司机逃逸,至今未能抓到。经过抢救,赵某脱离了生命危险,可是却从此卧床不起,完全依赖家人照顾。打这以后,朱某每天守候在丈夫的床前照料丈夫起居生活。看着躺在病床上的丈夫,朱某不知流了多少眼泪。为了丈夫能够早日康复,朱某倾尽家财四处求医,可赵某的病情并未见好转。每天在病床前朱某都要呼喊丈夫的名字企盼奇迹的发生。不久,奇迹真的发生了,丈夫的眼睛睁开了,并逐渐有了一点意识。可要知道,为了这点意识,朱某守候了整整三年。

“肇事司机跑了,没人负担我丈夫的医药费,我一边照顾他一边种地,但种地每年的收入也就5000元左右,而赵某每年的药费就要4000元钱。”为了照顾丈夫,朱某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但是仍然不能满足生活的基本需要。工作后的女儿虽然经常贴补家用,但仍然是杯水车薪。这几年,由于压力大,朱某患上了高血压,还由于经常背地里流泪,朱某的眼睛患上了白内障。尤其是在去年,朱某动了白内障手术,一下子几乎花掉了一年种地的收入。长期处在生活重压之下的朱某甚至想到过喝农药自杀,但是一想到死后赵某将无人照料,朱某决定为了丈夫和女儿,还是要好好活下去。2005年,朱某找到一个照相馆,把自己和丈夫的照片给他们,让他们用电脑合成了一张婚纱照。“我女儿说我,太浪漫了”指着自己的“婚纱照”,朱某满脸的幸福。

一次偶然的机会,朱某在电视里看到了招夫养夫的例子。于是,朱某突然想到,自己是不是也可以和丈夫离婚,再婚后招夫入赘共同供养赵某。这样,不至于拖垮这个家。朱某把自己的想法说给了女儿,看着憔悴的妈妈,懂事的女儿同意了妈妈的想法,同意妈妈离婚。

2008年4月,朱某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了密云法院,起诉丈夫离婚。一个月后,在法庭的调解下,朱某和丈夫解除了长达28年的婚姻关系。

据悉,离婚后,朱某仍然守候在赵某的病床前,悉心照料,一如以往。为了赵某能够更好地恢复,她还为丈夫搭建了节能炕。在谈到今后的生活时,朱某说她相信自己一定能找到一个可以和自己一起照顾赵某的好心人。

法官说法:

植物人离婚,依法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等14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成为植物人时,已经无行为能力和思想感情,已不能尽夫妻义务,故植物人离婚依法应当准予。

本案中,赵某成为植物人不再能尽夫妻义务,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夫妻情感破裂的认定标准,为此,法院准予朱某与赵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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