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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夫妻一方为了离婚转移财产该怎么对付?起诉时间限制吗

遇到夫妻一方为了离婚转移财产该怎么对付?起诉时间限制吗-法律快车


离婚家产如何保护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桦说,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财产公证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处理。


李桦建议,一旦发觉夫妻关系即将破裂,为防止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决不可掉以轻心。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因此夫妻可以对大宗存款设个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按:当今社会,离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在离婚的背后,悄然兴起了财产争夺战。许多民事法官和律师都说,现在不少离婚官司都会存在一方怀疑另一方转移家庭财产、制造债务的问题。有一位法律工作者称,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不少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或者私自取出存单转投股市、国债,或者买房置地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让对方根本摸不到边,或者在生意上做假账,证明自己经营失败,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背上了债。
离婚悄起财产争夺大战


目前发现, 最普遍的转移财产方式是伪造债务。一位律师说,现在代理离婚官司,口袋里都会准备几张借条,只要对方提出对外欠下债务,就会拿出借条回应。而一位资深民事法官告诉记者,在审理离婚案时,只要当事人提出欠债,一般都会怀疑他(她)是不是在捏造债务。


据悉,在家庭经济地位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比如家庭共同财产主要由一方所挣,尤其是一方拥有实业时,最容易发生财产转移的情况。另外,如果一方有“婚外恋”,也常发生财产赠“二奶”或者感情受欺骗一方将财产转移以示“惩罚”的情况。


然而,对于转移夫妻财产的主张,存在取证难的普遍现象。一律师说,一方控制着家庭财产,如果将现金转移,另一方如何知晓?即使知道又怎么举证?或者说,一方将房产、汽车私下卖光了,即使法院判决他(她)要赔对方钱财,然而他(她)早将所得钱款转存他人名下,判决还不是一纸空文!据了解,在厦门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很少有认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例。


转移财产手法之二:伪造债务


刘方(化名)与吴成(化名)婚后积累下巨额资产,吴成说光房产市值就将近2000万元。2000年8月,因吴成“包二奶”,刘方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当时她说两人只有一笔14万元的外债。当吴成在2004年2月也提起离婚诉讼时,刘方说有五六百万元的债务,而且这些债务都是在1997年间的几个月里冒出来的。她说那是买房欠的债,后来房子被拍卖抵债了。


吴成指责刘方是伪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吴成举例说,1997年初,刘方让她的妹妹和姑姑伪造借条,制造出欠其妹妹120万元本金及79.2万元利息、欠其姑姑100万元本金及利息88万元的债务,从而将市值至少在1000万元的别墅以380万元的低价变卖。


伪造债务是厦门市去年以来最“高明”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是由法院判决来确认。因此,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块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之类的财产来抵债,甚至先离婚官司一步,将争讼的房产予以查封。


一律师甚至这样告诉记者,找亲友或者熟人制造几张借条实在是件太容易的事,因此他在代理离婚官司时都会提醒当事人防着点。而一民事法官说,他们在碰到离婚一方主张有外债时,都会特别小心,要求当事人合理解释所借钱款用到哪里,并要求证人出庭说明,以防一方伪造债务。


转移财产手法之三:私赠财产


有一对夫妻,结婚十几年,丈夫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不高,且因患有糖尿病,每月收入基本花光,而妻子是做贸易生意的,收入颇丰,积攒下不少“私房钱”。后来,丈夫因妻子私下处置财产而提起离婚诉讼。据他说,妻子将8万元悄悄借给别人,并出资帮助姐姐买下好几套房子,而他一点也不知情。对此,妻子坚决否认,因丈夫无法举证,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赠房一方往往提出,房产本身就是自己的父母在婚前赠送或者由兄弟姐妹投资的,因此自己有权自主处理。这类纠纷一般容易分清。然而,如果控制家庭财产的一方将现金私下赠送亲友或转存他人户头,往往就很难举证。比如说,家庭存款到底有多少?家庭花销是否正常?现金究竟转移到哪里?大多数被转移财产一方都是云里雾里,无从知晓。


转移财产手法之四:隐瞒财产


厦门市曾经有过这么一起官司:一“全职太太”状告丈夫长期在外“包二奶”,诉求分割丈夫高达5000万元的财产,其中包括丈夫在厦门、广东等地多家公司的股份。而丈夫称近年来做生意亏损,如今债台高筑,根本没有5000万元的财产。


由于这个“全职太太”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根本没办法了解丈夫所控制财产的实际情况,甚至“二奶”购买的房子是不是丈夫出资,她也找不到证据。最终法院只能就确认的几套房产进行分割,即使给抚养孩子的妻子这一方已多判了一些财产,然而这些房产仅值几十万元。


如果家庭的共同财产主要由一方所挣,尤其是一方对外拥有实业或者股份时,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往往会吃大亏。


试问多少个“全职太太”会清楚丈夫公司的盈亏情况,股份到底值多少钱?“二奶”花了丈夫多少钱?这类官司大都由拥有实业的丈夫补贴“全职太太”们一定数量的钱财了事,“全职太太”往往很吃亏,但也无可奈何。



转移财产手法之一:私下变卖


2003年夏天,某女士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决意与“久不归家”的丈夫离婚。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爱护妻子和女儿。这个女士心一软就答应与丈夫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起诉。2004年1月,丈夫又不知所往。


当这个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与丈夫分割财产时,却发现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诉状之后立刻将家里的房子、汽车都卖掉了。最后,这个女士放弃追查这些财产,也没诉求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她对法官说,反正靠自己完全能生活,女儿也很有出息,钱、房子都是身外之物,算了。


据厦门市有关部门介绍,私卖房产、汽车是近年来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一。厦门市公证处称,他们近来多次碰到假冒配偶之名办理委托卖房的案件,有的是伪造配偶的身份证或者委托证明,还有一个男士甚至拉上另一个女子假冒妻子要来办理“委托卖房公证”。最近,思明区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妻子状告丈夫偷卖房子的案件,妻子也称那份所谓的“同意交易声明”是丈夫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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