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的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嫌丈夫没能耐,遂与他人私奔长达二年之久。近日,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991年11月,赵平与张兰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并先后生育两女。在婚后十几年的时间里,全家靠赵平外出打工来维持生活。妻子张兰则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赵平辛辛苦苦打工挣回的钱很快就被花完,而且还经常向他人借钱消费,从不体恤丈夫打工挣钱的艰辛,夫妻二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2006年12月份的一天,双方又为了"钱"的事再次发生争执,张兰居然带着刚刚4岁的小女儿与一外地男子私奔。此后,赵平四处苦苦寻找妻子都没有下落。身心倍受煎熬的赵平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二人应当互敬互爱,相互体恤,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原告赵平辛辛苦苦打工挣钱来养家糊口,被告张兰不但不体恤,反而与他人私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的主张应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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