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案件诉讼收费将下降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通过新旧办法的对比,大额离婚案件的收费将最低减少一半的费用,多数调解结案也会给百姓省下三分之二的费用。
  专家说,新办法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而来自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表示,新办法是否会引起法院收案暴涨将成为他们新的担忧。
  大额离婚案收费至少减少一半
  新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按0.5%交纳。
  现行办法
  第五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专家解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说:“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到了20万元,是有利于当事人的。”
  他说:“百姓的生活水平在提高,离婚案件涉及财产纠纷的标的额也有很大变化,提高收费门槛儿,是百姓的实惠。”
  算一算
  例如,一件涉及财产分割20万元的离婚案件,费用交纳的对比是多少?
  按照现行办法
  基本费+比例费=交纳费
  50元+(20万元-1万元)×1%=1950元
  按照新办法
  基本费+比例费=交纳费
  300元+0元=300元
  省了多少?
  1950元-300元=1650元
  新办法“司法为民”  法院收案可能暴涨
  来自一线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法官表示,新办法首先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但实施后他们担心会引起法院收案暴涨,法官收入下降,法官们不堪重负。
  他认为,离婚案件及物业、供热、欠租等类案件会大幅上升,“法院可能沦为公用、垄断企业收费站”。
  此外,他还认为,判决案件大幅上升,二审压力增大,导致发回重审的案件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