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维持网上最热门的搜索词之一就是“婚内强奸”。虽然绝大多数人认为婚后性生活是婚姻的重要基础,也是男女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可还是有某些貌似学者在强烈支持惩处那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说实话,本人也感到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也是一项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为此,本人也深感受到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影响的法律体系是应该被重点西化,尤其是夫妻之间无论是人、财、物,还是性、情、爱都应该用国外的价值观来明确和规范。

因此,本人认为就目前中国婚姻法的支撑基础作全面调整,不但要对婚内违背对方意志的性行为进行定罪惩处,而且,还应该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违背对方意志的行为尽可能用法律条文来廛清明确,用法律来廛清和规范夫妻之间家务事。

有以下几点会导致夫妻之间关系紧张甚至会成为吵架的导火索,因此,从和谐家庭与建设**角度考虑,最好能用法律规范:

1、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或是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另一方赚来的钱用于个人消费,建议追究其盗用公款罪。

2、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或是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情况下,将另一方祖传物品私自搬回娘家的,建议追究其盗窃罪。

3、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或是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情况下,将闲置房屋出租给他人的谋取利益的,建议追究其非法经营罪。

4、婚内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或是女方强迫丈夫与自己发生性行为的,建议追究其强奸罪。

5、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而擅自将家庭收入作为私房钱或偷偷存入个人“小金库”的,建议以私设小金库罪论处。

6、一方没有将自己个人全部薪酬收入全部上交,或者隐匿截留部分收入不上交的,建议以贪污罪论处。

7、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或是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情况下,将双方协商一致购买指定物品的钱擅自改作其他用途的,建议追究其挪用公款罪。

8、夫妻之间在发生性关系后男人给女方钱物或女方向男人索取钱物的,建议以卖淫嫖娼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9、一方在家做家务劳动,另一方必须按《劳动法》规定计付工资,否则,可以按非法用工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过,我知道现实的夫妻生活中肯定还会有许多未必经常碰到但绝对会涉及到人、财、物与性、情、爱的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到此文章后能够群策群力,提出更多的问题来共商修法大事,同时,以希望看到此贴的全国人大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婚姻法》或其他法律提交修正法案时,也能及时吸纳网民的意见来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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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有两个朋友,一个是男人,一个是女人。精致的女人,不仅要收到玫瑰花,还要喝玫瑰花茶,用玫瑰精油,吃玫瑰酱。欢否玫瑰,为你打造玫瑰精致生活。我的hunyinxuet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