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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知同居错 法官调解续姻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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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巴山法庭妥善调处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解了双方的心结,原告王萍(化名)当庭撤诉,次日与被告王林(化名)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3月29日,王萍与王林到法庭要求离婚,并希望及时办理。经询问得知:两人均是80年代出生的青年,2004年底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并于2005年初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典礼,随后男到女家同居生活,至今办理结婚登记。2005年12月,王萍生育一女孩取名王青(化名)。

  近日因琐事两人发生争吵、打架,便到法庭都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向他们宣讲法律,郑重指出他们是同居关系,其做法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他们的错误进行了批评。随后,通过走访双方亲友法官了解到,两人同居期间感情尚好,此次闹矛盾纯属耍孩子气。最后,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两人消除了隔阂,撤回了诉讼,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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