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分享
用心经验

调解是否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形


下,才准予离婚。 《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


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二、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


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三、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


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


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


调解程序。



内容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找资源联系: (复制)婚姻学堂 » 调解是否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