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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证家庭暴力

 新华社南京9月7日专电(丁岚)结婚五年来,经常遭到丈夫的殴打。南京市民于女士近日向媒体寻求法律援助。

于女士2000年与南京某银行驾驶员张某结婚。据于女士说,婚后她发现,丈夫身上有很多难以接受的缺点,如经常酗酒、个人生活不检点、心胸狭窄等,而她只要一向丈夫指出他的缺点,便会引来丈夫拳脚相加。她也曾向当地妇联等单位反映过丈夫的家庭暴力,但丈夫总是打过几天就认错,还多次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但写完之后还是继续殴打她。

于女士说,三个月前她曾起诉与丈夫离婚,但丈夫在法庭调解时,竟坚称“我们是有感情基础的”,法院因此判决“不准离婚”。于女士哭着问记者:“现在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要离婚,但我能离成吗?”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苏平认为,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于女士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而她能否胜诉,关键是家庭暴力证据的提取和保留。

钱苏平建议受害者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时,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注意保留丈夫殴打她之后写下的悔过书,其中应有对方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最好偕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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