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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新房未入住被邻居种大葱堆垃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西部商报讯 买了新房还没装修也没入住,怎么就堆满了垃圾还多了一个马桶?庆阳市镇原县屯子镇的杨女士归家时发现自家屋内有了诸多令人不快的变化。原来,是小区物业打开门让杨女士的邻居将装修垃圾暂放在杨女士家里

正文摘要:

西部商报讯 买了新房还没装修也没入住,怎么就堆满了垃圾还多了一个马桶?庆阳市镇原县屯子镇的杨女士归家时发现自家屋内有了诸多令人不快的变化。原来,是小区物业打开门让杨女士的邻居将装修垃圾暂放在杨女士家里。对于这一情况,杨女士认为物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给予赔偿。目前,他们已将杨女士家中打扫干净。若因此造成房屋损坏或因迟延清理给房屋所有人造成损失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及垃圾堆放者进行赔偿。男子新房未入住被邻居种大葱堆垃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西部商报讯(记者陶怡杉)买了新房还没装修也没入住,怎么就堆满了垃圾还多了一个马桶?庆阳市镇原县屯子镇的杨女士归家时发现自家屋内有了诸多令人不快的变化。原来,是小区物业打开门让杨女士的邻居将装修垃圾暂放在杨女士家里。对于这一情况,杨女士认为物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5年未回家屋里堆满垃圾

杨女士2010年在庆阳市镇原县屯子镇的景盛花园小区订购了一套房子,2012年将全款缴清并办下了房产证。由于杨女士考虑到自己短期内不会装修入住,为方便物业随时查看水电,她留下了一把钥匙交给了小区物业的畅经理。2017年10月杨女士带着装修工人去新房装修时,她打开门的瞬间让她惊呆了,一股刺鼻的臭味迎面扑来,屋内堆着不少易拉罐、纸袋等杂物和垃圾。更令人气愤的是,卫生间还有一个旧马桶。

经过杨女士了解,这些东西是邻居装修房子时堆放进来的。而邻居开门的钥匙,就是当初她放在物业的那把装修钥匙。杨女士说,“我找畅经理,他的回复很简单就是说借给邻居了。”杨女士认为物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物业给予赔偿。杨女士2月25日拨打了西部商报消费维权热线0931—8119000反映了此事。

2月26日,记者联系到了景盛花园小区物业畅经理。他告诉记者,当初由于楼道地方紧张,所以把门打开让杨女士邻居放装修杂物。目前,他们已将杨女士家中打扫干净。

律师:物业公司已构成侵权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陈胜律师认为,杨女士已缴纳房款并购得房屋,系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交付后,物业公司在未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打开并交由第三人堆放垃圾,其行为已构成侵权。若因此造成房屋损坏或因迟延清理给房屋所有人造成损失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及垃圾堆放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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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偏逢连夜雨,为家门口种的几颗葱整死一个人,男子赔钱又坐牢

山东禹城市男子苑某元本来就是贫困户,身有残疾,老婆是精神病人,最近,他又踩到狗屎了,运气差,不摆了。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苑某元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被害人苑某亲属各种损失共计4.7万多元。

这苑某元坐牢赔钱,就为了苑某在家门口种了几棵葱子,很小的事情,也怪他大意,“没想到”。

在我们的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大家要小心了。

(配图来自网络)

苑某元,男,现年53岁,山东禹城市人,文盲。他本身身体有病,四级残疾,妻子有精神病,家庭十分困难,是政府重点搀扶的对象。

早些年,苑某元把旧房子拆了,就空下一块宅基地,有2米宽,因为在家门口,他就没在上面种庄稼,让这地空着。

不久后,屋前邻居苑某翻修建房,要把房子往苑某元老地基挪2米,刚开始苑某元同意,等地基垒到半米高,这苑某元反悔不干了,苑某只得把垒好的地基撤掉。这苑某就对苑某元有很大的意见。

为此,两家人狠狠吵了一架,最后闹到了到派出所解决。派出所作出处理,苑某按政府批准的原地址上建,不能挪不能扩。

自此,两家结怨。

(配图来自网络)

这苑某现年70岁,身材高大,有冠心病,2013年专门到医院住院治疗,医院曾给家属下过病危通知书。通过治疗以后,这苑某在平时也看不出有病的样子,显得很正常。

这苑某也是没事找事,跑到那块空地上栽葱子,惹得苑某元生气,为此,两人经常横眉冷目。

2021年5月25日17时左右,苑某在空地上栽了葱子,拿着水管给葱子淋水,苑某元看见了,就不准,二人发生激烈争吵。

“说了不让你种,你怎么种上了?”

“派出所都说了,这地给我的,我就要种。”苑某回答。

“派出所哪个说是你的地了?是谁说的?走,我们一起去派出所问清楚。”

苑某元去拉苑某,苑某就用铁锨打他,他顺手抓住铁锨木柄,拖着苑某往派出所方向走。

走到苑某元家门口小巷,这苑某动手打苑某元,打到脸。苑某元也动手打他,二人你来我往,纠缠在一起。

双方都用手掌打,打得又不重,谁都没吃亏。旁边没人来劝架,二人经常打闹,大家都习以为常,没人愿意管。

二人相互打了几巴掌,这苑某呼吸急促,说“我不去了”,就放开了铁锨,身体随即慢慢蹲了下去,躺在了地上。

苑某元叫他起来,他按着胸口不说话,苑某元丢下铁锨,说了句“你装吧”,转身就走了。

(配图来自网络)

回到家,苑某元带上精神病老婆老婆,开着电动三轮车就往派出所赶,他要拉上老婆找派出所讲理去。

在路上,他看见同村人董某,说了句“苑某躺在地上装死呢”,就一溜烟走了。

到了派出所,苑某元找到值班的辅警,就不停地诉苦,说事情的前因后果,要派出所帮他们解决,耽搁了好长时间。

18点左右,苑某元回到家,屋子前面围了一圈人,发现苑某还躺在地上,他急忙走过去,一摸苑某,身体冰凉,鼻子没有进气出气,心里“咯噔”一下吃了一惊。

这时,120赶到。经初步检查,说苑某冠心病犯了,病人没救了,已经死了。

接着,派出所也赶到。

苑某元吓得脸色惨白,他预感到遇到祸事了。家里这么穷,老婆又有病,如果再赔一笔钱,真是雪上加霜。

(配图来自网络)

2021年5月26日,苑某元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鉴定,苑某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础上,因情绪激动、剧烈活动等原因,诱发冠心病发作猝死。

2021年9月9日,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苑某元过失致被害人苑某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死者家属顺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苑某元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8万余元。

2021年11月1日,禹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苑某元称愿意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

辩护人辩称:

1.苑某患有冠心病,被告人苑某元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并不是苑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和全部诱因;

2.被告人苑某元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后,主动到派出所报案说明情况,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3.本案系因土地纠纷引发,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均有过错;

4.被告人苑忠元家庭困难,其妻子为精神病人,其本人也有四级残疾,苑忠元无违法犯罪前科,一直表现良好。

辩护人要求法院轻判。

(配图来自网络)

法院审理认为:

第一,在苑某倒地时,身体出现异常的情况下,苑某元应该及时实施救助。

第二,明知苑某有身体疾病,苑某元还和被害人争吵互殴,犯有严重过失,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惩罚。

2021年12月3日,法院作出文章开头的判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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