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新电脑被高铁前座压坏起诉#,法院:车厢内贴有标识应当提醒,赔偿3341.45元】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纠纷案。2022年3月4日,王某乘乘坐高铁在小桌板上使用笔记本电脑,途中前排刘某调整座椅时不慎压到王某电脑造成显示屏损坏。双方于长沙南站下车前往派出所,协商未成,王某前往武汉。随后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维修费、交通费合计4788.5元。经审理,法院认为列车车厢内贴有标识,刘某对造成王某笔记本电脑损害的后果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酌情认定由被告刘某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70%,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341.45元。

  【#学生乘高铁电脑被前排乘客倚靠压坏# 法院:需承担70%赔偿责任】2022年3月4日,大学生王某乘坐“复兴号”列车从深圳前往武汉,上车后,王某将其刚购买不久的笔记本电脑放置在前方的小桌板上使用。途中,坐在王某前方位置的刘某调整座椅靠背时,不慎压到王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始终未得到赔偿的王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维修费、交通费合计4788.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所乘列车内,座椅背后均贴有“请您调整座椅角度时,提示后排旅客”的提示标识。故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刘某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70%,其他部分损失,由原告王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