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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小三:同居这么多年我就想分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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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小三:同居这么多年我就想分他财产

郑先生:

你好,我现在很烦恼。我认识一个男人,已经18年了,但直到前年我才发现原来他是有老婆的。从我和他好上第一天,我就深深的爱着他,就算得知他原来是有老婆,也没想过离开他。

之后他向我做出的解释是:他们的婚姻没有感情,也没有孩子,老婆因为他满足了她的物质需求(买房子给她),所以很看得开,对他劈腿的事多年来也是不管不问,靠一纸婚书理所应当的每月拿生活费。他们住在不同城市,曾经是同一城市也居住不同地方。他也承认从结婚起就没有停止找女朋友,据说有同居的也有为他流产的女人。

他是个很抠门的人,但找女朋友的要求却很高:要找的都是真心爱他的、年纪、学识、阅历、容貌、身材、工作能力,综合考虑的话,符合他要求的并不多。他说他可能永远找不到自己理想的妻子,但不会放弃追求女朋友。

他有很多个女朋友,彼此并不知道,当然,也有一些是知道的,他买房子给他们,不用担心离婚,没有家庭的负担,没有孩子,老婆也不闻不问。同时享受着几个情人。抛开私人感情,他对工作十分热爱,甚至通宵达旦也会继续工作。

20年的婚姻,他身边没有缺女人的时候,享受齐人之福。很悲哀的发现自己只是其中的一个,是否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这些伤心的N者呢?

我知道欧洲的一些国家,即使没有结婚,同居多年也可以要求分财产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对这方面一直欠保护,是不是被这样的男人利用了?

Viola

回复:

Viola:

你的事情发生在中国,自然要受到中国的法律和道德来约束。而在我国,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显然法律是不保护第三者的,道德上我们亦同样无法接受任何破坏合法婚姻的婚外情行为。因此,于情于理于法,你都无权分割他的财产,即便是你做了他18年的小三,那也只是“非法同居”,既然非法就毫无合法利益可言。想必看了你的来信的任何一个合法妻子也都不甘心、不愿意你去分割他们的合法夫妻共同财产。故,你也不要旁敲侧击“欧洲法律”来为自己鸣不平,也不是你用了一个洋名就想借用欧洲的法律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

你和他在一起18年了,从你第一天和他在一起到现在,你都应该是一个成年人,他的身份不可能在18年相处的日子没有丝毫察觉,你都说了他20年的婚姻身边就没有缺过女人,而你也只不过是N个之一,那你也应该明白他是一个什么样的男人。对于这样的混账男人,你都愿意跟着他18年,你敢说不是自己心底那股私欲在作怪吗?!你现在埋怨国内的法律不能让你分割他的财产,那我请问你18年的默默的付出也不是为了最后所得,又岂能去糟践“爱”这个字?!就算你现在怀疑被他利用,那也是你心甘情愿被他利用长达18年呀。

扪心自问:你究竟是为了这18年的爱而无法离开还是恋恋不忘他的财产?!你在内心呵斥这个男人为自己鸣不平时,又是否拷问自己心底的私欲及行为经得起法律与道德的度量?!其中的答应你比我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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