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犯法了!事情还得从4月25日说起。当天晚上8点多,盐城响水黄海派出所的民警在黄海农场附近巡逻时,发现河道里有头灯照射的亮光,随即赶过去进行检查。随后,民警将两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依法

正文摘要:

没想到,犯法了!事情还得从4月25日说起。当天晚上8点多,盐城响水黄海派出所的民警在黄海农场附近巡逻时,发现河道里有头灯照射的亮光,随即赶过去进行检查。随后,民警将两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依法查扣了他们的作案工具。目前,这53只被捕获的蟾蜍已经被放归大自然,而嫌疑人祁某夫妇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苏省境内是不设置狩猎区的,任何在江苏省内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解释,捕杀二十只以上的野生动物,就构成非法狩猎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夫妻抓上千只癞蛤蟆被判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又有5人捕猎蟾蜍刮取“药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崇明警方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陈浩)6月5日,新民App刊登了《别拿“癞蛤蟆”不当保护动物!崇明一对夫妻一晚捕121只,被抓》一文。近日,崇明又有5人捕猎蟾蜍,刮取蟾酥,被警方抓获。

6月上旬,崇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根据群众举报,掌握到陈家镇地区有人非法捕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蟾蜍。

6月10日清晨,经守候伏击,经侦支队会同陈家镇派出所,一举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陆某、张某、姚某、苗某、苗某某等共5名嫌疑人,并在他们暂住处的冰箱中搜查出5包蟾酥冻品,经称重共计764.64克。

764.64克是什么概念?此前《别拿“癞蛤蟆”不当保护动物!崇明一对夫妻一晚捕121只,被抓》一文中的一对夫妻,捕猎121只蟾蜍只采集到蟾酥8.92克。

据5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今年6月初,陆某认为崇明受疫情影响,田间应该积蓄了大量的蟾蜍,便于6月1日,伙同邻村的张某、姚某驾车来到崇明陈家镇租住下来,每天傍晚携带照明灯具、网兜、金属夹等工具,窜至陈家镇、建设镇等地的河道及田间捕捉蟾蜍并刮取蟾酥,清晨时分返回。6月7日,苗某、苗某某经介绍,亦驾车来到陆某暂住处,加入到非法狩猎团队中,直至案发。

目前,陆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蟾酥是以蟾蜍耳后腺及皮肤腺分泌物加工制成的一种珍贵中药材。野生蟾蜍分布区域有限,蟾酥价格日渐走高。据林业部门介绍,采集蟾酥,需要对蟾蜍进行消毒,并用专业工具,小心刮取蟾蜍分泌物,避免蟾蜍受伤后感染。如果操作不规范、工具不专业,极易造成蟾蜍表皮或腺体受伤,即使采集蟾酥后放生,蟾蜍也会因伤口感染而死亡。同时林业专家提醒,采集蟾酥还应避开繁殖期,否则影响到蟾蜍的繁衍,会导致蟾蜍种群数量大幅减少,最终对生态体系造成破坏,所以现在一般都采用人工饲养蟾蜍来采集蟾酥(需申办饲养许可),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崇明警方再次提醒,2016年11月崇明全域范围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科研需要外,任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涉嫌违法犯罪。陆某等人在禁猎区使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的方式捕猎蟾蜍,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夫妻抓53只癞蛤蟆,被起诉

来源:江苏新闻

最近,盐城响水一对夫妇

捕捉了53只癞蛤蟆

没想到,犯法了!

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事情还得从4月25日说起。当天晚上8点多,盐城响水黄海派出所的民警在黄海农场附近巡逻时,发现河道里有头灯照射的亮光,随即赶过去进行检查。

“把人控制下来之后,把嫌疑人的船截停了,我们在船里看,总共有两个船舱,这边船舱里面是一些小鱼。”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黄海派出所民警纪鹏飞说。

在两名嫌疑人所开的船上,除了刚刚捕获的一些小鱼,民警还在船舱里发现了大量的蟾蜍,俗称癞蛤蟆。

经过查点,蟾蜍共有53只。

随后,民警将两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依法查扣了他们的作案工具。目前,这53只被捕获的蟾蜍已经被放归大自然,而嫌疑人祁某夫妇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什么不能捕捉蟾蜍呢?

“江苏省境内是不设置狩猎区的,任何在江苏省内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解释,捕杀二十只以上的野生动物,就构成非法狩猎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民警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