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男友谈了八年,现在已分。不是因为出轨之类的,是因为两个人总是吵架,很累,所以做了个了断。

我自己父母出钱给我买的房,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前男友偶尔来住,每月给一半房贷,目前大概帮我还了8000左右的房贷。分手的时候他说这个钱不需要给他了,但我总感觉不想欠他人情。

除此之外,520他送了一个小金猪,可能这里几千块。他那边只能收指定快递,问了快递公司建议这种物品最好不要邮寄。

现在纠结怎么处理这笔钱和这个金器,是应该直接转1w给他当作这个房贷和金器的钱还是怎么样。毕竟两个都是普通工薪,希望朋友们给给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