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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女孩该不该讨要处女费?

庞凤山/文

感情甜蜜时,小情侣决定同居,可当感情破裂,双方竟互相索要青春损失费。近日,李先生找到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求助。

李先生家住沌口,2011年与同事王小姐成为恋人,并开始了同居生活。起初两人十分恩爱,李先生经常给王小姐送礼物,最贵重的是一个两万多元的戒指。然而,当爱情过了甜蜜期,李先生慢慢发现王小姐有很严重的“公主病”,十分任性,两人开始频繁吵架。近日,忍无可忍的李先生提出分手。王小姐认为自己曾为李先生流产,要李先生补偿自己“处女费”15万元,而李先生也觉得自己被耽误了几年青春,向王小姐索要青春损失费。

男女谈情说爱彼此心甘情愿,没人逼迫也没人强求,恋爱本身就是一个实践和找感觉的过程,恋爱从一开始的结果就意味着两种可能:成功牵手或失败分手。无论其结局如何,彼此都已经享受了整个的恋爱过程,应该顺其自然发展,不可苛求。这当中,大家肯定都有付出,无论是青春身体还是物质,如果真的崇尚男女平等的话,真的懂得自尊自爱的话,我觉得新闻中的当事人王小姐和李先生都不应该提出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所谓的处女费和青春损失费。

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处女费还是青春损失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男方送给女方的戒指等礼物,由于金额不大,一般会视作是因为恋爱而产生的赠与,也不必追讨。法律如果将贞操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进行保护,则保护对象应包括男女两性。例如:如果某女性隐瞒已婚事实,与无辜男性发生性行为,则男方亦可依贞操权保护向女方索赔。

所以,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女孩子们不要以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一定要求法律向自己这边倾斜,曾经有句话叫市场不相信眼泪,竞争不同情弱者,同样,当今时代,法律也同样不相信眼泪和同情弱者,法律只维护你应有的权益,法律只会更开明的站在男女共同的利益层面来平衡履行其保障职能。

而对于女孩子的弱势群体角色,我们或许只能在道德层面来给以支持,但其实女性最好的保护,还是自我的保护。比如,在恋爱之初,就一定要看准人,选好恋爱对象,明确自己恋爱的目的,保持一颗平淡心,不虚荣,不浮夸,不贪图对方的条件和物质,有自己坚守的原则和底线,谨慎对待同居,发生关系时注意避孕等。对于男方同样如此,不要贪图女孩子容貌漂亮,被对方的外表所迷惑,应该真正听从自己的内心的召唤,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不要试图去占有对方,要尊重自己的恋爱对象,要对对方负责,要有做好最坏结果的打算,坦然接受恋爱的最终发展结果。

因此,对于所谓的“处女费”和青春损失费的说法,假使你们没有事先约定和有协议在先的话,或者不是被迫强奸的话,而是你们自愿在一起顺理成章把彼此的身体交给了对方的话,就不要这么故作矫情和无理取闹了。这样做没什么意义,只会让自己不开心,只会制造难堪和矛盾,甚至沦为被大家嘲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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