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艾闻

法律不管出轨,谁管?

看到很多网友呼吁,应该把出轨纳入法律管辖范围,对出轨者给予严惩。

今天就跟大家谈谈法律与出轨的问题。

中国古代有对出轨严惩的法律,定为通奸。

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就是东方不败练葵花宝典那个,割掉小丁丁。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直到1936年1月1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新中国的《刑法》没有设立通奸罪,当时对通奸是否定罪争议很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刑法草案时,邵力子等委员也坚持规定通奸罪。彭真明确表示,不能笼统地规定通奸罪,一则行不通,二则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利少弊多。后来经过反复研究,规定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而没有规定通奸罪。

法律不管出轨,谁管?

很多国家都将通奸定为犯罪行为,其中不乏“开放”的西方国家。比如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五年监禁并科罚金,这主要针对的就是通奸行为。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560条不仅规定了通奸罪,还特别规定了丈夫蓄妾罪。1971年《西班牙刑法》专有“通奸罪”一章,规定极为详细,通奸男女均处短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美国多个州也规定了通奸罪。比如美剧《波士顿律师》里,那个老色鬼律师Crane勾引别人的妻子,没想到在犹他州还有“通奸罪”,结果被抓捕告上法庭。在韩国,女艺人玉素利曾因此罪被判处2年缓刑。

目前,有”通奸罪”规定的国家和地区仍然还有,如印度,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兰国家。在美国也有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在韩国,韩国宪法法院2008年10月30日曾宣判处罚通奸者符合宪法规定,此后约5000人因通奸嫌疑被起诉或被判刑。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而通奸者和通奸对象,均可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2015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对共17件通奸相关案件进行统一审理并裁决,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处罚通奸者违背宪法。法院认为,国家用法律来处罚通奸行为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由此,有关法律规定在宪法法院宣判后立即失效,这条规定自此被废除。

法律不管出轨,谁管?

综合各方面,可见,通奸不列入法律管辖是发展趋势,赞同通奸不入罪的观点主要如下:

1、没有规定通奸罪,彰显社会和法律的宽容。

借用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萧雪慧观点:现代文明的伦理本位由社会向个人转移,与之相应的人道性质、理性精神和宽容精神是现代伦理文化最重要的属性。表现在婚姻家庭上,就是把关注目标转移到个体生命上,注目个人的幸福和命运,增加对人性的理解,着眼于个体生命质量。对感情问题不宜进行道德判断和法律惩罚,因为婚姻家庭大都带有人生自我认识、自我探索、自我把握的性质,主要诉诸人的自律精神,诉诸于人的良知。宽容而理性的伦理文化,有利于减少无谓的人际纠葛和精力耗费,而把人有限的精力引向建设活动之中。

2、通奸属于道德管辖范畴。

有些人提出:把道德的东西还给道德,法律不要去管,感情不能靠法律治理;应当承认公领域与私领域的区别,承认人们有私生活的自主权。如果把”第三者”及婚外性关系的处罚等纳入法律管辖范围,把国家和政府变成“道德警察”,强调绝对的忠诚和服从,以僵硬和压制为特点,其结果恐怕绝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的。

当然,还有法律专家和社会人士认为,通奸如果入罪,执行起来比较难,一是证据的认定,二是处罚的手段等等,特别是,通奸是属于感情范畴,感情是无法衡量也难以计量的。

总之,虽然至今仍有不少人呼吁通奸入罪,甚至包括一些人大代表,但可能性几乎为零。

法律不管出轨,谁管?

法律的制裁,分刑罚和民事赔偿。简单说,刑罚就是坐牢,民事赔偿就是赔钱。个人认为,通奸可以不入刑罚,但民事上应当有所惩戒。

理由很简单,通奸的确对对方造成了伤害,甚至这种伤害不仅是精神层面,也包括物质层面。如果说,婚姻唯一能够保障的是孩子的私权,那么通奸无疑对孩子的私权构成了严重侵犯,为什么不能给予惩罚呢?

至少,对通奸者,应当在民法上给予以下处罚:

第一,通奸构成离婚的条件。也就是说,出轨者的对方一旦提出离婚,法院应该无条件判离。现在《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必要条件是“感情破裂”,但现实中,出轨却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通奸如果还不算感情破裂,我实在怀疑我们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

第二,一旦离婚,在财产、孩子抚养等方面,出轨者应当受到惩罚。在这些方面不享有对等或平等权利。但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并不影响离婚的各种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出轨和不出轨,在离婚时权利是一样的。

法律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导向。可以说,我国的法律,在出轨这个问题上,投了弃权票。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个手段,当法律不管出轨的时候,只能依靠道德——问题是,我们现在的社会道德是个什么水平?难怪出轨那么多,而且越来越多,越来越肆无忌惮。

依据历史经验,当社会问题处于法律和道德的真空状态时,人们就只能选择自己解决——譬如某年除夕夜,云南腾冲县一个山村里响起枪声,六条人命化为村民邵宗其的枪下青烟。妻子与多人通奸,成为这场悲剧的导火索。在中国,类似的血案屡屡发生,施暴者往往也是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当公民的私德成为社会“隐形炸弹”,政府或法律,还能继续袖手旁观吗?

也许,可能还是继续吧。

所以,不要指望法律,不要指望道德,如果对方出轨了,豁达一些,不是原谅,而是放下——他有出轨的权利,你有干净的自由。干净的灵魂和身体,一定在未来的路上走得更坦荡。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