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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在哪里办理?

  夫妻双方因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走到一起,最后因感情破裂分开的,需要前往相应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完离婚证后才算法律意义上的离婚。那么离婚登记在哪里办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登记在哪里办理?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登记在哪里办理?

  二、协议离婚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法律咨询:

  网友:协议离婚不成怎么离婚?

  律师: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离婚登记在哪里办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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