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离婚这样的事情来说的话也是大家经常能在生活中见到的,现在的社会中的话诱惑太多太大,如果是内心不坚定的朋友基本也是经不住诱惑的,所以也就能理解离婚率为什么这么高。那么,离婚证补办当天能下来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证补办当天能下来吗

  可以的。

  规定双方当事人需要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二、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四)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离婚手续怎么弄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