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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也是在夫妻双方的纠纷比较胶着的情况下启用的方式。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法院在受理、审判第一次离婚诉讼时,一般是不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这就有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惑。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起诉状的书写

  第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与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差不多的,主要是要等到第一次判决6个月之后才能提起。也没有法律规定说第二次离婚必须判处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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