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的结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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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3月,湖北黄石市的王中云遇到了烦心事:单位正在分房,但只有结婚的人才有资格申请。24岁的王中云还没对象呢,没对象的原因就是家里没有房子。

  王中云急得不得了,嫂子给他出了个主意:找一个离过婚的女人,名义上结婚,等分到房子后再离,给对方4000元钱作为补偿。王中云同意了。一星期后,嫂子找来了离异、身边带个两岁女孩的赵玉。赵玉提出条件:房子分下来后必须让她住3年。

  王中云心里有点别扭,他和嫂子去到赵玉家。赵玉的妈妈说,赵玉离异后回到娘家挤地方,现在赵玉的弟弟也要结婚。家里没房子。王中云心里泛酸,自己何尝不是这样啊。王中云十分同情赵玉,和赵玉签署了一份关于房子和婚姻的协议:赵玉同意和王中云结婚,王中云补偿赵玉4000元钱,并让赵玉无偿住3年新房;3年内,双方有权寻找各自的爱人,不受本协议婚姻限制,王中云不得在3年内赶走赵玉。如不遵守协议,赵玉有权控告他以欺骗手段骗取婚姻,达到要房子目的;3年期满后,如王中云结婚用房,赵玉无条件搬出……。

  王中云和赵玉闪电般登记结婚了.两个月后,他拿到了新房钥匙。赵玉带着孩子喜滋滋地住进了新房,可是王中云没去住,他不想和赵玉成为真夫妻。现在房子到手了.他倒成了外人。赵玉却真盼望王中云住进来,也许时间久了就有感情了呢。赵玉对王中云说:“我们既然有了夫妻的名分,你要是不住,单位领导不疑心吗?”

  王中云一想也对,装也要装一段时间啊,再说又是自己的房子,住进来有什么不可以呢。

  过了半年,王中云觉得这样下去不行,时间长了两人还不真成了夫妻了?恰好单位进行精简,王中云办了离岗手续,他要南下广州挣钱。离开之前,王中云决定先把婚离了。免得以后麻烦。赵玉说:“现在离了婚,房子不让我住怎么办?3年后,我一定和你离婚!”

  王中云到了广州,在一家搞化工进出口业务的民营企业跑销售,收入丰厚,买了汽车,还结识了一个叫陈红的女孩。2006年8月初,两人一起辞去在广州公司的工作,回到黄石。

  王中云急于跟赵玉办离婚手续,然后和陈红结婚,他可不想让陈红知道自己在黄石还有个家,起码待事情处理完后再跟她解释清楚。

  晚上,王中云和赵玉谈离婚的事,赵玉说:“我这几年一直没有找男人,在我心中你就是我的丈夫,虽然我们没在一起生活。但这种合法夫妻的关系不能改变。我一直想着有一天你在外面游荡够了会回来的。现在你回来了却要离婚,我这几年不是白盼了吗?”

  王中云急了:“我们当初是有协议的,我让你白住3年房子,又给你补偿4000元钱,现在你住了5年了还不够吗,我要结婚了,总得有房子呀。”

  赵玉说:“咱俩已经结婚了,你还要再结什么婚?”

  她接着又说:“这些年,你在广州总能挣到个几十万吧?既然你铁心和我离婚,我也不拦你,我们夫妻一场,这房子就算你给我留下的栖身之地吧,不然我去睡马路,你面子上也不好看。我的孩子还小,我也下岗了,你再给我10万元钱作为我和孩子的生活费,然后我还你一个自由身,好不好?”

  王中云气坏了,就在这时,陈红来了。王中云真是有嘴说不清,他急忙坦白了自己当初为了要房子不得已和赵玉结婚的事情,请陈红原谅。

  陈红哭了:“原来你有老婆,还骗我回来跟你创业、结婚,你这个伪君子,你再说什么我也不信了。”陈红一个人就回了广州。

  王中云和赵玉僵持着,赵玉不达目的不离婚。2006年11月5日,王中云给陈红打电话,陈红已在广州与别人结婚,王中云一下子惊呆了……

  焦点

  一、王中云和赵玉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二、赵玉要求王中云支付10万元钱作为自己孩子的生活费,是不是无理要求?

  说法

  王中云为了谋取福利分房而采取假结婚的办法不可取。但是,婚姻的真与假只是他个人的感受,事实上他和赵玉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理由领取了结婚证。法律都会保护他们婚姻的合法性。他们婚前签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为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合法目的,所以他们结婚是合法的,而为要房子所订立的协议却不合法。

  虽然王中云和赵玉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但婚姻关系是存在的,王中云的财产也就是他与赵玉共同的家庭财产。赵玉的孩子与王中云没有血缘关系,因此离婚时,他可以不担负孩子的生活抚养费,但是赵玉有权要求平均分配王中云在外打工的收入。赵玉要求的10万元钱,只要有王中云收入的证据,法院是会支持的。

  遗产继承,她有份吗

  蓝 君

  李楠与相恋多年的女友贺敏结婚以后,夫妻俩按揭购买了一处小别墅,为了供房,二人的生活十分节俭。一晃几年过去了,夫妻俩不仅还清了房屋贷款,还添置了一辆小轿车。

  在一次单位组织的体检中,李楠被查出患有鼻咽癌,而且病情已经发展到了中晚期。噩耗传来,贺敏傻了,李楠很快从妻子的愁容里发觉情况不妙,他明白了一切。

  李楠不愿意把噩耗告诉自己的亲友,得了这样的绝症只能听天由命,不能惊动年迈的父母。贺敏说.化疗需要费用,家里刚刚还清房贷没有多少积蓄,既然不愿意麻烦父母,她准备把房子卖掉作为李楠的治疗费,以后等他的病情稳定下来,他们再挣钱买房。

  李楠的心在流血,几年来的辛劳就这样化为乌有,他哪里甘心?当晚,贺敏从医院回家准备卖房的文件,病室里的李楠辗转难眠:灾祸降临的时候,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与伴侣共同承担,妻子对他太好了,他不能让她受委屈.何况他的生命渺茫,还有什么花钱治疗的必要?

  天亮的时候,李楠从医院悄悄出走,没有告别的留言。贺敏痛苦极了,她找遍了李楠的朋友和同事,没有人知道他的去向。贺敏守着空荡荡的大房子等待李楠回家,可是等待的结果只有流干的泪痕。苦等几年后,贺敏放弃了,她很了解丈夫的性格,李楠是用自我流放的方式迎接生命的最后时刻,而根据他的病情推测,他现在已经身故了。于是,贺敏到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几个月后,申请生效。

  然而,李楠并没有死,当年他在极度悲伤中离开家,的确是想像浮萍一般随波逐流。李楠辗转去了在全国几个城市,新鲜的空气、美丽的风土人情让他的心情渐渐开朗起来,他慢慢鼓起了面对病魔的勇气。

  李楠来到上海,看见报纸上有治疗癌症的医院广告,他便来到这家医院求医问药,并结识了善良温柔的护士白雪。

  白雪对没有家属陪伴的李楠尽心护理,李楠倍感温暖,对爱情的渴望也在心中重新燃起。白雪非常欣赏李楠的学识和为人,两人惺惺相惜,感情不断加深。此时,妻子贺敏的影子在李楠的心目中已经淡去,他似乎忘记了道义和法律,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他与白雪登记结婚了。

  李楠的身体终究还是没有逃脱病魔,一年后他陷入昏迷,弥留之际,他想起了自己曾经有过的家,他挣扎着留下一份遗嘱。他要把自己这些年飘零的经历告知贺敏,同时把家里的一半财产留给白雪。

  料理完李楠的丧事,白雪拿着遗嘱找到贺敏,贺敏先是惊讶后是愤怒,对丈夫的思念之情一扫而光,她觉得李楠从出走到背叛再到分割财产,都是那么自私和无情。贺敏当即拒绝了白雪的要求,她认为当年她只是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并没有解除与李楠的婚姻关系,所以白雪与李楠的婚姻是重婚。这份遗嘱也是无效的。

  白雪不服气,无论她和李楠的婚姻是何种性质,遗嘱都是李楠真实意愿的表现,她根据遗嘱要求分割财产一点都不为过。

  焦点

  1、李楠的民事行为是否被法律承认?

  2、财产遗赠行为是否有效?

  说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李楠在其生前写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白雪,这种行为属于遗赠行为,应该是有效的。但是,本案的关键是李楠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将财产赠与自己重婚的对象,这种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所以,白雪不能以配偶的身份参加继承,但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

  如果白雪当初知道李楠和贺敏的婚姻关系,她依然坚持和李楠结婚,那么她要负重婚罪的法律责任,不能继承李楠的遗产。如果白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李楠结婚,则属于善意第三人,尤其考虑到李楠在生前最后的日子里看病治疗需要钱,也需要人照顾。而白雪承担了这个义务,李楠的妻子贺敏并没有承担,李楠用遗赠的方式对白雪给予一些补偿,符合人之常情。因此,在财产继承的问题上,白雪可酌情分得遗产。就本案来看,白雪与李楠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而且没有参与汽车、别墅的购买,因此她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少于贺敏的份额。

(责任编辑: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