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二孩政策的概念

  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在中国围绕何时全面放开二孩,舆论和有关部门之间也多有互动。舆论普遍认为,全面放开二孩是大势所趋,民众的生育意愿期望得到满足,但生育政策的调整事关全局和长远,必须权衡利弊,审慎决策。

  2015年7月10日,国家卫计委首次表示,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

  2015年10月中

  与单独二孩相比,放开全面二孩是一个进步,但还远远不够。根据中国的性别比和女性存活率,每对夫妇需要生育至少2.2个孩子才能达到更替水平。放开全面二孩之后,即使全国所有夫妇都生育2个孩子,生育率也只有2.0,低于更替水平。何况,近年来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的平均生育意愿只有大约1.8个孩子。一般来说,实际生育率是低于生育意愿的,这是因为,有些夫妇虽然想生孩子,但患了不孕不育症(中国人口协会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不孕不育患者占育龄人口的12.5%),并且现代人抚养孩子的成本比较高,多抚养一个孩子需要付出很多金钱和精力,最终对生二胎望而却步。“单独二孩”政策受到冷遇,也表明了人们生育二胎的意愿在下降。因此,即使放开全面二孩政策,中国的实际生育率仍然会远远低于更替水平。

  四、政策法规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中华人民

  一、全面二孩政策的概念

  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在中国围绕何时全面放开二孩,舆论和有关部门之间也多有互动。舆论普遍认为,全面放开二孩是大势所趋,民众的生育意愿期望得到满足,但生育政策的调整事关全局和长远,必须权衡利弊,审慎决策。

  2015年7月10日,国家卫计委首次表示,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

  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二、实施情况

  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在推进中的全面二孩,中国生育政策的逐步调整背后是中国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

  根据卫计委2015年7月份公布的数据,2014年中国0~14岁低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6.5%,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降低0.1个百分点,低于世界平均26%的水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不断上升,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同时,劳动年龄人口从2011年开始连续三年出现净减少,老龄化加速和少子化加剧并存的人口结构问题十分突出。

  更值得担忧的是,中国社科院、人民大学等多家研究机构的调研显示,中国部分地区“80后”、“90后”群体的生育意愿比较低下。

  根据卫计委的统计,从去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到2015年5月底,全国共有145万对单独夫妻提出再生育申请,申请单独二孩再生育数量稳定在每个月八九万对。考虑到全国单独夫妻总量约在1100万对,申请再生育的比例仅在13%左右,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目前整体生育意愿走低的现状。

  单独二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遇冷之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呼声进一步高涨。多家研究机构以及多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出了尽快全面放开二孩的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应尽快从单独二孩向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过渡。过去30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得益于人口红利,但由于少子老龄化,将不可避免地进入人口负债阶段。日本因为少子老龄化导致的经济停滞值得中国警醒。

  三、实施意义

  与单独二孩相比,放开全面二孩是一个进步,但还远远不够。根据中国的性别比和女性存活率,每对夫妇需要生育至少2.2个孩子才能达到更替水平。放开全面二孩之后,即使全国所有夫妇都生育2个孩子,生育率也只有2.0,低于更替水平。何况,近年来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的平均生育意愿只有大约1.8个孩子。一般来说,实际生育率是低于生育意愿的,这是因为,有些夫妇虽然想生孩子,但患了不孕不育症(中国人口协会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不孕不育患者占育龄人口的12.5%),并且现代人抚养孩子的成本比较高,多抚养一个孩子需要付出很多金钱和精力,最终对生二胎望而却步。“单独二孩”政策受到冷遇,也表明了人们生育二胎的意愿在下降。因此,即使放开全面二孩政策,中国的实际生育率仍然会远远低于更替水平。

  四、政策法规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当下中国现行的人口计生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这一规定也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4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2013年11月,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该《办法》修订后将上升为国务院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