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对于这个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因为我们经常在日常生活中听说过。那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聊的主题了。

人类的性行为有其自然性。“食、色性也”,“年壮则慕少艾”,这是人的天性。青少年到了青春发育期以后,有了性兴趣和性欲要求,于是想实现这种要求,是无可厚非的。婚前性行为有时会给青少年带来心理创伤,但是正如金西所说的,问题并不在于婚前性行为本身,而要看发生在什么人身上,更重要的是社会对此抱什么态度。

人类的性行为除了自然性以外,还有社会性。婚前性行为绝不是个人的私事,绝不只是逞一时之快,它至少会影响对方,甚至影响后代,还会影响社会秩序。因此,不能只凭性本能行事,要自控,要考虑后果,性行为是一种责任行为,当青少年在心理成熟程度上、在独立生活能力上还不能对这种行为负责时,就应该尽量避免发生这种行为。正如琼·瑞尼丝所说的,“或许你应该以心理‘尚未’准备好而不是以‘不想要’的态度考虑延迟性交,而且是当你们本身和你们之间的关系真的都已准备好的时候,才发生性交”。

事实的确如此,许多男女青少年由于过于年轻,心理很不成熟,往往不能正确地对待和处理婚前性行为所引起的影响学习、人际关系的变化以及怀孕等问题。现代科学的确能成功地把性交和生殖分离开来,但是青少年或是由于不掌握避孕知识,或是虽掌握了知识但不能实际应用,因为婚前性行为大多是偶发的,没有准备的,而不是预谋的,如果一旦在人际关系或怀孕等问题上发生了问题,就像长堤决了口,后果将难以收拾。

关于婚前性行为的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待呢?是赞同还是持反对意见。不管你作何想法,小编请各位悠着点吧,毕竟这是个雷区,处理不好容易玩火自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