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如果离婚时,一方故意不接电话或故意回避,不愿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另一方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刺激或辱骂对方所做的无耻之事,这样的短信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吗?

律师回复:

不能作为证据。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而如果不同意协议离婚的话,那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