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XX,男,汉族,XX年XX月二十五日出生,住广东省XX。

  协议人:XX,女,汉族,XX年七月七日出生,住广东省XX。

  XX与XX双方于一X九X年X月三十日在广东省XX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九XX年九月XX生育第一胎女儿取名陈XX,二OXX年十二月十六日生育第二胎儿子取名陈XX。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陈XX与张XX自愿离婚,双方共同前往XX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

  二、女儿陈XX与儿子陈XX方随女方张XX共同生活并由女方张XX抚养,由女方张XX承担两儿女共同生活抚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三、现夫妻共同财产有福田奥铃牌人货车一辆,车牌号粤XX,家中有联想电脑一台,康佳彩电两台、冰箱一台、爱妻洗衣机一台、微波炉一台、格力空调一台,及家具、炊具与其它生活用品归女方张文金所有。

  四、由女方共计支付贰拾万元给男方,分期付清。第一笔款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之日起五日内,由女方一次性付给男方拾万元;另拾万元在第一笔款支付后五个月内由女方全部支付给男方。

  五、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如若对方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六、各方的衣服及个人生活用品及各自的金银首饰归各方所有。

  七、男方陈XX有探视儿女的权利,如学校放假且不影响儿女学习的情况下可在每隔两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到女方居住处接女儿或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次日即星期日下午六时前送回女方居住地,如临时或节日及寒、暑假探望儿女,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张文金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日期:

  协议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