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