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他们夫妻都在北京工作,但是他们的户口都在各自的老家,现在他们想离婚,是否能在本地的法院办理,如何办?
答复:你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提出离婚申请离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住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双方不能回原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向北京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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