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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与女方分居两年后突然法院起诉离婚?

男方在与女方分居两年后突然法院起诉离婚?法律快车


【客户咨询】
两人一起在外打工两年多,女方怀孕6个月(因为年龄太大的原因,没办法上班),男方突然要求女方回老家做流产(给女方1000元),待女方回家打胎后再到两人一起打工的地方,男方就不跟女方住一起了,同时要求女方自己找房子住,没过多久,男方完全不跟女方联系,也不让女方知道他住的地方,女方多次打男方的电话要找他,男方也不告诉女方他的具体地址,也从来不主动跟女方联系,这样持续了两年多,期间双方见过一次面,女方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男方已到法院起诉离婚,(原因说是感情不合,已分居两三年,说如果女方同意协议离婚,他可以撤诉)请问这样的情况女方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但是,原告应提交证据,证明确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男方起诉,你应诉就可以,如果不同意调解,法院会依法判决。
2.如果男方有外遇,与他人同居。你可以要求赔偿。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提出这种主张的前提是,你起诉离婚,并且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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