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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藏"阴招" 1楼归我 想过?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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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分得了二楼和三楼阁楼,却只能看不能用,原因是获得一楼所有权的前夫禁止前妻从一楼通过。为了争取通行权,避免自己的房子成“空中楼阁”,陈女士近日向闵行法院提起了诉讼。


  陈女士和张先生原是一对夫妻,之前曾买过一套无产权证的房屋,该房屋有一楼、二楼和三楼阁楼。


  因为感情不和,今年1月双方离了婚。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对这套房屋进行了约定,其中一楼归张先生所有,二楼及三楼阁楼归陈女士所有。但履行协议时,陈女士发现自己“中招”了。


  仗着拥有一楼的“地理优势”,张先生不让陈女士从屋内的楼梯通行至楼上。“那不是成了‘空中楼阁’?”陈女士傻了眼。在多次沟通无效后,眼看着属于自己的房屋却无法使用,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她将张先生告上了闵行法院,要求确保自己基本的通行权利。


  而张先生表示,离婚时双方曾约定,陈女士的出入由其另外搭建楼梯解决。因此,他不同意诉请。


  闵行法院审理后,对陈女士要求张先生保障其通行权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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