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协议离婚,协议书是女方填写的.协议在子女安排方面:双方生有一男孩,有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以双方共同应得房屋的另一半作抵押);在财产处理方面,无房产和财产纠纷,双方的债务也明确标明.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签字画押按手印,领取了离婚征.但时隔一个月,女方提出要房子,准备到法院起诉,我想请教,这是否是违反离婚协议?协议是否作为依据?我该怎么办? 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根据规定,对方可以起诉,请你聘请律师积极应诉。你可从容应诉。一般来说,财产分割协议可另行起诉,但她不可能推翻原先的协议,除非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在签协议时,你有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以法院一般会驳回她的诉讼请求。应应诉,一般无相反情况,离婚协议书涉及的财产分割不可推翻对方可以起诉,若协议中没有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应该重新分割共同财产。从该离婚协议看并无房产分割的明确约定,对方起诉后你应慎重应诉。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慎重应诉。存在两种结果的可能性,要看对方提供的证据,建议面谈关键看对方的证据来应对,要慎重,建议请个律师为妥,最好请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