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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调解一起离婚案

)“感谢你们给我的小孩送来了抚养费。”咸丰县清坪镇居民刘某在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4800元抚养费时说。

刘某与女青年黄某于1991年相识,次年4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6年8月,黄某外出务工至今,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10年3月,黄某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刘某不同意离婚。


法庭经审理认为,夫妻俩婚初感情较好,黄某外出务工后,双方没有任何往来,时间长达3年之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黄某的离婚诉请应予支持。由于小孩长期随刘某生活,为了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小孩随刘某生活为宜。经法庭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法庭遂依法判决:准予黄某与刘某离婚;小孩由刘某抚养并随其生活,黄某按2400元/年给付小孩抚养费。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律文书生效后,黄某主动一次性将两年的小孩抚养费4800元交到了法庭。当法官通知刘某到庭领取义务款时,刘某称:“我只要孩子不要钱。”于是,承办法官便重新分析了案情,商讨发放执行款物预案和措施。


随后,清坪法庭干警、当地乡综治办主任、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到刘某家中。通过大家的耐心疏导、释法解疑,最终让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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