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倾诉:

我有一件难以启齿的事,却不得不说:我与丈夫结婚3年了,但我们的性生活次数却少得可怜。因为每当他准备与我亲热时,我的情绪总是十分烦躁,不是莫名奇妙地冲他发一顿火,就是以身体不适相推托。说实在的,他年近而立,正值一生中精力最旺盛时期,结果却只能守着老婆当和尚。这种日子,搁到哪个男人身上也不好受。我理解这一点,所以当他以此为由提出分手时,我不得不同意。没想到他却得寸进尺,又提出要我支付3年来不肯与他过夫妻生活造成的精神损失,名曰“婚床费”。请问:他索要的这种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庞凤山回复】

你好,首先,对于你老公提出的让你赔偿他精神损失费这个问题,从我所知道的情况来看,应该是站不住脚的,当然,具体法律问题要想弄的更清楚,建议你还是咨询相关法律界人士或律师。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夫妻两口子,你老公有权利要求你履行夫妻生活的义务,这是他作为已婚男人的合法权益。而你在和老公结婚三年当中,以种种借口拒绝过夫妻生活,显然触及到了老公的合法权益,也伤害了老公的感情,即便你没有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可能,但是你应该在情理和情感方面检讨自己。

其实,夫妻一场走到一起是一种缘分,应该好好珍惜,如果自己在夫妻生活方面有什么心理困惑和障碍,应该耐心的解释给老公,或者及时去相关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我很纳闷的是,你们何至于一拖就是三年呢,这样岂不都很痛苦,你当初和他结婚在一起的目的是什么呢?

当然,现在你们的夫妻关系维持不下去了,那各奔前程也未必不是好事,这样彼此也都解脱了。至于老公索要精神损失费,恐怕是很不现实的,如果他就是揪住这个不放,你可以去找律师进行咨询,相信这个问题是很好解决的。最难解决的可能是你的“性冷淡”问题,以及和老公离婚后如何面度下一段婚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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