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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该不该治罪

作者:艾闻

这些天,看到了一则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20起渉“家事”典型案例,其中表明,离婚时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支持。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是难以忍受的不诚信,不仅破坏夫妻关系,也伤及子女,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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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该不该治罪

看到这则报道,可算是看到一点正能量了,至少,是一个态度了——虽然,精神赔偿仍然无法消抵出轨所带来的各种伤害。

对出轨者给予必要的制裁,是受害者的普遍诉求,当然,出轨者会坚决反对,貌似现在出轨的人比较多,所以可能他们占据了”上风“,这或许也是导致出轨难以入刑的一个原因吧。

支持入刑的网友给出了各种对出轨者给予制裁的方法,比如净身出户,比如像水浒传那样盖个章的,比如判有期徒刑若干年的,甚至有阉了,浸猪笼,斩立决的……

好了,情绪化的东西,我们放一边,今天,我们来慎重谈谈,如果法律真的制裁出轨,该怎么治。

出轨,该不该治罪

这一篇,我们先谈法律该不该制裁出轨。

首先,需要了解下,为什么现在的法律,几乎不管出轨。

之前写过一篇《如果法律不管出轨,谁管》,里面其实谈到了这个问题,不管出轨,理由主要有二:一是彰显社会和法律的宽容;二是出轨属于道德问题

诚然,出轨不治罪是历史趋势,在出轨这个问题上,从历史视角看,一定是越来越宽松,但这不表示对出轨这种实质上损害了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的事情彻底不管,才叫法治的胜利。

很多国家都将通奸定为犯罪行为,其中不乏“开放”的西方国家。比如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五年监禁并科罚金,这主要针对的就是通奸行为。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560条不仅规定了通奸罪,还特别规定了丈夫蓄妾罪。1971年《西班牙刑法》专有“通奸罪”一章,规定极为详细,通奸男女均处短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美国多个州也规定了通奸罪。

了解这些以后,某些人会说了,嗯,我国的法治建设显然比这些落后国家强多了,看,他们还管出轨,我们早进步到不管出轨了!

出轨不治罪,当然就会泛滥,这个粗浅的道理,无需论证。试想,如果杀人不偿命,我相信,世界人口能剩下万分之一就不错了。

对出轨的宽容,某种程度而言,何尝不是一种纵容呢?

其次,”出轨属于道德问题“,这样的论调,实质上将道德和法律对立了起来,二者非此即彼的关系,才会得到这样的结论。其实,道德与法律本来就深深纠结在一起,现在法律管束的那些行为,你能说有哪个是跟道德没有关系的吗?

出轨,该不该治罪

好了,不反驳这些了,我的观点也很明确,法律应该对出轨治罪。

一、出轨败坏了社会风气。

现在的社会,三观不正,是非不分,是该好好治理了。那些对出轨无所谓,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想法,满满都是负能量,给社会、家庭、情感蒙上了厚重的一层雾霾。

社会是由千千万万个小家构成的,家风不正,世风就不正;家不和谐,社会怎么可能和谐?

二、出轨沦丧了道德。

出轨者通常会说,别对我进行道德绑架。这句话说得近乎无耻,道德倘若绑架得住你,你怎么可能出轨?但我还是要谈道德,与绑架你没有半毛关系。

我们最常遵循或认可的道德,是礼义仁信。出轨者行苟且之事,此为非礼;出轨者背叛感情,此为弃义;出轨者无视对家庭、爱人、孩子的伤害,此为不仁;出轨者违背誓言,欺骗对方,此为背信。

不礼、不依、不仁、不信,这种与人类道德,人类文明、甚至做人的基本素养完全离经叛道的行为,不是无德是什么?

如此无德的行径,难道不该管吗?

三、出轨伤害了他人。

出轨者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其实是他们从来没有意识到的。伤害了爱人、伤害了孩子,伤害了亲人,甚至有些被欺骗的第三者也是受害者。

我一直认为,出轨对一个人的伤害,其实造成了心理重伤,只是,这个伤看不见而已。但我们不能因为伤看不见、不好估量就不去管这样的行为。这个重伤,至少包括:

对曾经付出感情的彻底失落(情感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回报,等同于欠债不还钱);

被背叛的无助感(承诺的爱没有兑现,等同于签了合同不履行);

对婚姻、感情的失望感(困境了一颗心,等同于非法拘禁);

对未来生活的彻底绝望(剥夺了一个人幸福生活的权利,等同于杀人)。

当你意识到这些伤害的时候,请问,你还会觉得,出轨,不算个事儿吗?比坑、蒙、拐、骗、偷、抢这些需要入刑的犯罪行为相比,孰重孰轻?

出轨最大的伤害,还有孩子。那些出轨者,很多为了小三离婚,或者被发现后被离婚。即便不离婚,夫妻之间的那道裂痕也永远都在,很难再修复如初,貌合神离……

不管离还是不离,对孩子的影响都是显见的。尤其是对孩子而言,他们无力抗争,只能无辜而无奈地接受命运的安排,对他们幼小而不成熟的心灵的伤害,是终生的。

国家规定,猎杀或虐待珍惜动物还治罪,请问,我们的孩子,难道还比不上这些动物吗?

我想,不用多说了,这些理由已经足够。

出轨,该不该治罪

如果欺骗感情的不治罪,那么骗钱为什么要抓;

如果伤害心灵的不治罪,那么伤害身体的为什么要判刑。

千万不要回答我,因为感情就是臭狗屎,一文不值;因为心灵就是臭狗屎,不用搭理。这样回答的人,只是因为受骗受伤的不是你。

今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对共17件通奸相关案件进行统一审理并裁决,韩国刑法原第241条规定处罚通奸者违背宪法。法院认为,国家用法律来处罚通奸行为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由此,有关法律规定在宪法法院宣判后立即失效,这条规定自此被废除。

很多法律专家据此来证明,出轨,是个人自由和权利,而个人自由和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所以,任何对出轨进行制裁的行为,都是违宪。

貌似很合理、合法、很高端……但小编也是正牌法律专业出身,我记得当时学《宪法》的时候,老师说过,个人自由和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最后的问题来了,出轨,究竟有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呢?

答案其实很简单,当然侵犯了,即便是个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也能得出这个答案。

当我们的思路到这的时候,我们就会得个这样一个结论:如果出轨不治罪,其实是漠视了那些被出轨伤害的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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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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