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辛苦奉养年迈老母亲,却被姐姐斥责为烂好人 (注:图片源自网络)

广秀姐:

有一个家庭问题非常纠结,想和您说说。

我家兄妹三人,我排行老三,上有哥姐。家有一老母,今年66岁。父亲是高中老师,才华横溢,心胸宽广,不幸于十年前病故。母亲小学文化,为人善良,但处事技巧不足,也有点脾气,在妯娌中口碑不佳。哥姐对母亲评价不高,嫂子不太好相处,对我家人不太友好。父亲去世后,兄嫂和母亲关系一度曾严重恶化,经常吵架。哥在县城买了房,混得还不错。但傲气的母亲,因为受不了气,一直在老家村庄居住。

多年的家庭恩怨郁积在心头,导致我对外界的敏感和对别人的敌意。我曾经一度对兄嫂非常敌视,特别恨嫂子,也说过哥哥,最后就是争吵。可能成长过程中,母亲传导给我的负面东西比较多。现在知道,这也许和母亲年少时教养环境有关,母亲其实也是不良家教的受害者。

我结婚后,因为老公心胸豁达,待人谦和,“家和”观念比较重,在老公的影响下,我努力劝自己忘掉过去,接受了哥嫂。包括现在哥哥有困难,我一定会出手相帮。

有了孩子之后,因为我和老公都忙于上班,无暇照顾,就让母亲来我这里相互照应。现在,母亲到我的小家两年多了,她原本患有类风湿,刚来时活动一小会儿就得躺床上,如今她神采奕奕,红光满面,比我皮肤都好。整个人的状态明显好转。这中间,她回去过一阵子,在哥嫂家住着过了个年,生了很多闷气,回到我这里时,情绪不稳了好久,夜里常做恶梦。

最近,因为我辞职,母亲心神有些不安,既记挂着家里的哥姐,又担心在我这里呆时间长了,哥嫂和姐姐埋怨她,最终都不管她,所有责任都落在我这个小女儿身上。所以,母亲很想回家。

但听我哥的口气,也许是怕母亲和我嫂子处不好,也许是他忙于自己的事情,并无诚意让我妈到他家去住;姐姐原本和我关系较好,前些年我家条件不好,懂事的姐姐是为家庭付出最多的那个,现在很有能力的姐姐对我妈却满腹怨言,认为在她最困难时,母亲没有帮她;我嫁得远,也没有帮她。也许是心理不平衡,姐姐因为哥哥不管母亲,竟然处处和哥哥攀比,甚至对我说:“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你不让哥站出来,他不作为你不说,那你就做烂好人吧!”

母亲感受不到哥姐接纳她的诚意,说要一个人回农村住老房子。哥哥顾及颜面坚决不让母亲回老家。因为老家房子破旧,母亲这个年龄,身边必须得有人照顾,所以,我也不赞成她回老家。

目前的情形,我真的有些为难。三兄妹中属我最小,跟哥姐理论吧,他们个个振振有词,最后只能是争吵;不理论吧,这个问题又回避不得。前些年,依我简单的想法,觉得大不了我一个人养母亲,在这点上,老公会支持我,经济上面也没多大问题。但现在,考虑到人性的复杂,在上有兄姐的情况下,我独自承担赡养老母的重任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比如说,哥哥一向注重脸面,母亲若一直住在我这里,也许会助长嫂子不想照顾妈妈晚年的想法,从而让我哥感觉愧对家乡人;姐姐认为我把本属于哥嫂的责任承担过去是所谓的“老好人”,对我不但不领情,还出言相伤,导致我们姐妹关系越来越疏远。如果我独自担负了“责任”却让我们三兄妹不同心,这也不好。

广秀姐,我应该怎么做?是只管做好自己,不去管哥姐,还是设法让他们跟我共同承担,有没有更圆满的处理办法?企盼指点

丝萦

【答复】:

丝萦的邮件看似简单,实则涉及的是沉重又迫在眉睫的“多子女家庭如何赡养老人”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引发很多矛盾冲突,严重的会导致兄弟姐妹反目,孩子与父母对簿公堂,父母辛苦养大几个儿女却乏人问津,晚景凄凉等,媒体社会版关于这方面的案例报道可谓是举不胜举。

因这个话题既敏感又沉重,回答起来颇为棘手,接到丝萦的邮件后,我专程上网查了一些资料,发现韩国社会关于“赡养父母”的一些举措比较符合人性需求,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诸多便利。现转摘一些研究资料如下:

1.韩国一直以来都有着长子负责赡养父母的传统,长子要与父母同住赡养老人并承担老人的各项生活费用。因此老人在去世之后也往往选择将大部分遗产都留给长子。在韩国人的观念里,长子犹如家中的“顶梁柱”,家里发生任何事情都需要长子出面召集家庭成员商讨处理。(摘自:马菲.长子长媳在韩国不好当长子是家中的顶梁柱 [N].环球时报,2013.4.24 )

2. 在韩国,每到中小学生的寒暑假,各地乡校都会举办“忠孝教育”讲座,向学生宣传“忠、孝、礼”等传统伦理道德。所以,韩国人从小就认为孝敬老人,赡养父母是一种神圣的义务。一旦哪个不尽孝者被曝光,将被社会所“唾弃和排斥”。在赡养父母方面,韩国自古就有由长子负责赡养的规矩,长子在赡养父母时,父母都和长子一家住在一起,所以四世同堂的家庭在韩国很常见。如今,这种大家庭正日益减少,父母的赡养费也不再多由长子负责,而是实行子女均摊,但长子仍起着“召集和组织”的作用。( 摘自:徐宝康. 韩国忠孝观:长子赡养父母不孝者不能为官[N].环球时报,2003.4.11 )

3. 韩国强调儒家文化价值观,坚持“家庭照顾第一,公共照顾第二”的养老政策。因此,韩国制定了较为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对于赡养老人五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在继承遗产时给予税收额90%的减免;每赡养一个老人即可扣除3000万韩元的遗产税;对于需赡养60岁(女55岁)以上直系亲属的纳税人,每年可扣除48万韩元的所得税。(摘自:吴逸. 域外看养老 [J ].花卉,2013.1)

4. 韩国建设交通部发布的《住房认购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那些赡养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将获得优先购房权,最高可在申购房屋时加上3分。韩国媒体认为,这项规定一方面缓解了孝顺子女的购房压力,另一方面也鼓励了赡养老人的良好风气,实在是一举两得。(摘自:宁宁. 韩国:赡养老人者买房优惠 [J ].老年世界,2007.7)

透过上述资料不难发现,在“养老”这个问题上,韩国社会多管齐下,既注重文化伦理方面的教化,将“赡养父母是一种神圣的义务”的观念根植在国民心中,又注重长子“顶梁柱”作用,同时在遗产﹑税收及住房等方面均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制度,使得“赡养老人”成为子女自觉自愿﹑约定俗成的行为,并且鼓励助长了赡养老人的好风气。

再看我国,很多多子女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子女与父母感情亲疏不一,成年子女的工作及经济条件各不相同,父母对子女及孙辈的付出因其精力原因很难公平对等,出现儿女之间、妯娌之间互相攀比、相互推诿,导致多子女家庭老人无人赡养,陷入“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窘境,即使对簿公堂,法院强制执行,但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养老也让亲情丧失殆尽,老年人的晚年极度缺乏尊严。

韩国社会如何确保老人安然养老尽管在赡养老人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我查阅了这些法律法规后,发现这些规定不够明细,既没有突出长子的“召集和组织作用”,对于多子女家庭的成员如何承担赡养义务,承担较多的子女有什么优惠,拒绝承担的子女将受什么处罚并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比如,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内容:“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如果组织或者单位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不督促或者督促无效的话,老人该如何维权?是否应该制定出更为明晰的奖惩条例,以便激励子女的孝老行为,震慑其不孝行为。

说了那么多,再回到丝萦的求助邮件上,我觉得她的顾虑和担忧很有道理,若由她独自承担养老重任,时间久了,哥姐不领情,老母难安心,她心态未免也会失衡。比较明智的做法是把有关赡养老人的法律条文找出来,打印成文,转发给哥姐,让他们意识到赡养老母是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然后呼吁长兄出面,由他召集两个妹妹,开个家庭会议,就母亲的养老问题制定一个较为详细的赡养协议,协议内容最好具体细化,涉及到老人在谁家养老合适,另外两个子女每个月应支付多少赡养费,逢老人生日﹑重大节日时,如何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抚慰;老人生病住院时,三人如何分工照顾,医药费按照什么比例分摊等,在商量具体费用时,最好本着“愿出钱的多出钱,愿出力的多出力”的原则,即不便或者不想与老人同住的,不妨多出点钱;愿意亲力亲为照顾老人的,可以少付点赡养费,这样大家都心态平衡,各得其所,老人看到三个子女皆尽力,心情舒畅,晚年生活也更有质量,更有尊严些(注:更多婚恋情感文章,欢迎关注“广秀说男道女”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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