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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小婚家夫妻婚前协议,是定心丸还是炸弹?

爱问小婚家夫妻婚前协议,是定心丸还是炸弹?

专家:李修蛟

婚前协议不新鲜,

但是这份协议,

对于即将跨入婚姻大门的人,

究竟会有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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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小婚家#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是因为他家境很优越,准婆婆提出来签署一份婚前协议。内容大概是如果我婚后有不检点(出轨)行为,属于过错方,男方就不会分给我任何财产。我和他感情挺好的,但是他属于妈宝男,所以对妈妈的话言听计从,说就是签个字,以后也不会真到这一步。

可我心里很别扭,感觉接受不了。也想请问律师,这种婚前自己制定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对此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爱问小婚家夫妻婚前协议,是定心丸还是炸弹?

李修蛟律师

著名婚姻法专家 | 15年资深律师

律师意见:可以参考我们前段回答的一个关于“净身出户”的问题。对于“出轨”后是否因有约定而不能分得任何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是不支持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六条曾经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以婚前或婚后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协议系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应当予以支持”,这条规定引起很多争议,因为考虑到法律的指引作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最终没有纳入该条款。这就意味着,立法机关对这种忠诚协议并不明文支持。

律师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应该是立法机关考虑到,虽然《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但现实中,“不忠”的行为,除了“重婚”之外,其实都是属于道德评价的范围。所以,根据当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不忠”的行为,并没有在财产方面有“不分或少分”的直接处罚性规定。

很多人认为签订婚前协议会影响双方感情。律师认为,要不要签订婚前协议,以不影响双方感情为前提,那么婚前协议就应该不是单方面的事情。

比如,对于“不忠就不分财产”的约定,不应该只针对任何一方,应该针对双方而订立。虽然忠诚协议是否有约束力,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争议,但如果针对的是双方的行为,至少是公平的,签订这样的婚前协议,不至于在心理上对任何一方造成打击,进而影响双方感情。

婚前协议应该如何签订?真正的婚前协议,核心内容主要是: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以及对婚后财产归属的约定。

婚前协议中确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前协议中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则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离婚时按该约定进行处理。这些才是双方应该关心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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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小婚家#

我想和老公离婚,但是他不肯。因为我们感情已经破裂,性格也不和,在一起将就了十多年了,过得很闹心。现在孩子都大了,所以我一定要离婚,过自己的生活。请问律师,我单方面坚持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持呢?我该怎么做呢?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的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不得买卖和胁迫结婚。同时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如协议离婚不成,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离婚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能协议一致,即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议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一般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身体疾病方面的原因,一方存在不能结婚或不适合夫妻生活的疾病;二是婚后因性格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如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或是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三是因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重婚、同居、家暴、遗弃,或是一方有重大违法或犯罪行为等。

现实中对第一、第三种情况相对比较容易举证,第二种情况则较难举证。一方起诉离婚声称夫妻感情已破裂,但无法进行充分举证,另一方应诉时不同意离婚并坚称夫妻感情未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判决不准予离婚。

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行为本身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往往也会在第二次起诉时判决离婚。

李修蛟:律师所高级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现任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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